您好!我于2009年4月28日进入一日资企业工作,第一次签的是一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09.04.28--2010.04.27),试用期为两个月。第二次签的是两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10.04.28--2012.04.27)。眼看合同马上到期,公司于2012年3月8日拿来一份《变更劳动合同协议书》要我签字,看过之后才知道公司要将我的劳动合同变更为:五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合同生效日为:2010年4月28日。请问公司这样做合法吗?我该怎样维护我的权益? 合同变更需要双方平等协商,你不同意公司无权单方面决定。 不合法,你可以要求与公司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不合法。建议直接劳动仲裁 公司做 理论上合法。不过有逃避签订无固定期限嫌疑。。 员工拒签就行了。。反正变更劳动合同需要双方一致愿意。等劳动合同到期了。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金终止合同就可以了。如果企业不终止。员工有权利提出无固定期限。 这要看你个人的意思了 要是愿意的话 可以签 但是必须到劳动局备案 没有备案的合同是不生效的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