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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公司不肯解除合同,新单位无法录用怎么办

时间:2012-03-11 15:29来源:玄烨 作者:角落日记 点击:
我原来是在平安保险公司负责推销车险,发觉做车险是件非常吃力的事情,每天要做12个小时,从早上9点到晚上9点,做五休二,有时候双休日还要去加班,并且所有的加班没有加班费。非常没人性。后来不想做了,跟经理提出辞职,那个时候还在试用期,按合同提前3天
我原来是在平安保险公司负责推销车险,发觉做车险是件非常吃力的事情,每天要做12个小时,从早上9点到晚上9点,做五休二,有时候双休日还要去加班,并且所有的加班没有加班费。非常没人性。后来不想做了,跟经理提出辞职,那个时候还在试用期,按合同提前3天提出辞职就可以了,可以经理不答应,说什么他不会批准我辞职,要么我自己旷工3天自动辞职。最后我没办法只能旷工。后来又找了一家新的单位,可是新单位人事部告诉我,我的劳动关系还要原单位,他们没有与我解除劳动关系,没有帮我办理退工手续,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导致新的单位不能正常录用我。我找到原单位平安的经理,求他给我批一下离职手续,可是他竟然跟我说你旷工离职关我什么事!我事先已经问过平安的人事部了,他们都说即使是旷工离职也需要经理审批,否则他们无法办理!我现在该怎么办,碰到这个不讲道理的经理!此经理是负责北京区的车险的!我现在该怎么办,去仲裁的话他们会帮我受理么!大家帮我想想办法
【解除 手续】《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学会合同解除文本。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是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即: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予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当赔偿责任。
你要辞职需要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到时直接走人就可以了,单位不给你办理离职手续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双方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15日内办理退工手续,目前没有办理的话,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办理退工,并且可以按照实际损失要求延误退工的经济损失(退工损失赔偿方法以当地法律为准)
你要辞职需要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三十天内单位没有答复劳动关系自动解除,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工资。
自食苦果。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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