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单位已经工作了4个多月了,这期间单位一直没有与我签定任何合同,只是在进单位半个月后填写了一份个人档案表,现在在公司手里,平时发工资也是发放现金,目前也没有交任何保险,且若要和他们签合同的话,工资就只有800/月,我是南京的,都还没有达到南京的最低工资标准,另外保险以现金形势发放,但是不交,这个和试用期就没有任何区别,还有我已经告知单位本月要结婚,但是单位不给婚假,说之前一直没有这个先例,解除劳动合同。所以我不想签这份合同,请问,在新劳动法中单位算违法吗?我具体该怎么做? 一、你们单位的情况是违法的: 1、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法定义务,双方都必须履行的。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应该为你缴纳保险,根本不应该以现金形式发放。转正后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法》中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更何况是过了试用期以后的工资。 二、如果你想继续在该单位工作的话,你可以就你们单位的情况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要求用人单位与你们签订合法的劳动合同。 如果你不想在该单位继续工作,你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从2月2日起到现在支付你双倍的工资。(第82条) 希望你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新劳动合同法中,工资、福利待遇都是写在面上的,并且婚嫁等假期都注明天数的,单位这样做固然是违法的,建议你到当地的劳动仲裁部门投诉。 你们单位工资真是太低了,,,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