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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特区将就修改“两个产生办法”收集意见

时间:2012-03-12 14:41来源:Dear 作者:思创 点击:
澳门特区政府行政法务司司长陈丽敏9日宣布,特区政府将于本月10日至4月23日,就2013年澳门特区立法会产生办法和2014年澳门特区行政长官产生办法如何修改问题面向全社会进行咨询。这标志着澳门特区关于两个产生办法公众意见收集工作的第二阶段正式启动。 陈丽

  澳门特区政府行政法务司司长陈丽敏9日宣布,特区政府将于本月10日至4月23日,就“2013年澳门特区立法会产生办法和2014年澳门特区行政长官产生办法如何修改”问题面向全社会进行咨询。这标志着澳门特区关于“两个产生办法”公众意见收集工作的第二阶段正式启动。

  陈丽敏在特区政府当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说,此次特区政府面向全社会征求意见将举办10场咨询会,其中7场为各界代表咨询会,另外3场为公众咨询会。此外,特区居民还可通过电子邮件、信件、电话、传真等方式表达意见。为便于广大市民对澳门政制发展问题有更全面的了解,特区政府特地编发了政制发展咨询文件。

  陈丽敏表示,咨询修改“2013年澳门特区立法会产生办法和2014年澳门特区行政长官产生办法”是对澳门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相关规定的修改,而这与修改澳门特区的选举法律密切相关,所以修改澳门特区的《立法会选举法》和《行政长官选举法》的咨询也在此次一并进行。

  陈丽敏介绍说,澳门特区“两个产生办法”是澳门特区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2013年第五届立法会选举和2014年第四任行政长官选举日近,并考虑到社会各方面的意见,特区行政长官崔世安于2011年11月致函全国人大常委会,希望全国人大常委会考虑是否需要对澳门基本法附件中关于“两个产生办法”的规定作出解释。相比看变更劳动合同协议书。同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澳门基本法有关附件的规定作出了解释,明确了澳门特区“两个产生办法”修改的程序和步骤。随即,特区政府于今年1月1日就“两个产生办法”是否需要修改展开了为期一个月的首阶段听取意见活动,举办了8场各界代表及公众咨询会,收集到2692份意见和建议。

  陈丽敏说,特区行政长官崔世安在参考了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的主流意见后,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报告,认为有必要在基本法的框架内,按照澳门特区的实际情况,对澳门特区“两个产生办法”作出适当修改。今年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澳门特别行政区2013年立法会产生办法和2014年行政长官产生办法有关问题的决定。

  据介绍,澳门特区就政制发展问题首阶段征求意见工作,主要是听取各方面对是否要修改“两个产生办法”的意见。此次公众咨询则是了解公众对如何修改“两个产生办法”的意见。

  陈丽敏表示,特区政府将通过这次公众咨询,进一步听取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的意见,并根据收集到的意见提出总结报告并会将收到的意见向社会公开。她希望澳门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踊跃发表意见,共同为推进澳门特区的政制发展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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