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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劳动合同期去年底已满,公司与我签订了劳动合同续签意向

时间:2012-03-12 22:37来源:杨焱钧 作者:逃離喧囂 点击:
本人在该公司工作5年差一个月,劳动合同续签意向书中我也同意签订(续签一栏打了√),现在工作了两个月由于自身原因离职(已经办了手续),办手续时公司说是由于我自己原因不做的,所以没有经济补偿金和失业保险,因自己不是很懂这方面,所以我想问我到底有
本人在该公司工作5年差一个月,劳动合同续签意向书中我也同意签订(续签一栏打了√),现在工作了两个月由于自身原因离职(已经办了手续),办手续时公司说是由于我自己原因不做的,所以没有经济补偿金和失业保险,因自己不是很懂这方面,所以我想问我到底有没有经济补偿金和失业保险
本案中,有没有经济补偿金和失业保险和你有没有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没有直接联系。 关键是你主动提出辞职。 1,你的主动辞职,没有经济补偿。 《劳动法》第27条规定,用人单位在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因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而裁减人员的,或者经双方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其标准为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的标准工资。但是,如果是劳动者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原国家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20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2,主动辞职者还将无法申领失业保险金。 根据国务院令第258号《失业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是“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以及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这里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是指“终止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人员。显然,劳动者提出辞职的不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范围,所以无法享受失业保险金。 3,鉴于员工主动辞职不能领取经济补偿金的规定,不少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时,无论何种原因都让劳动者打一份辞职报告或填写一份《辞职申请表》,并声称只是履行离职手续。而事实上是他们在给劳动者设置陷阱,因此劳动者切莫轻言辞职,以免上当受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如果是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 有疑问留言, 谢谢采纳!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劳动合同法》第38条所述之情形,你没有经济补偿和失业救济。
自动离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和失业保险的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基本条件: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主动辞职的,没有经济补偿金。 纵横法律网-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杨晓中国法律师
辞职是没有补偿的,但是失业保险是有的,这个社保支付,与公司无关。 纵横法律网-申勤律师事务所-周雪峰律师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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