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一切尽在这里!

法律知识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律专题 > 解除劳动合同 >

公司这样算违法吗,我可以要求他们解除劳动合同吗,解除后我可以

时间:2012-03-13 15:59来源:Wing 作者:selliy 点击:
08年下半年出现金融危机,公司效益也不是很好,所以采取克扣我们奖金的30%的措施,一直扣到现在还没有发给我们,公司这样算违法吗?我可以要求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获得三个月的赔偿吗(我已经工作了三年)并且要回08年到现在被扣的钱吗, 学生顶岗实习方案 。
08年下半年出现金融危机,公司效益也不是很好,所以采取克扣我们奖金的30%的措施,一直扣到现在还没有发给我们,公司这样算违法吗?我可以要求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获得三个月的赔偿吗(我已经工作了三年)并且要回08年到现在被扣的钱吗,学生顶岗实习方案。谢谢
你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可以要求单位支付你经济补偿金(不是赔偿金)。 经济补偿年限自《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起施行,即2008年1月1日。 还可以要回克扣的工资。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去劳动局申请仲裁。 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工资一般包括工资、岗位津贴、奖金等,奖金也是属于你工资的一部分,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如果你们公司克扣你们奖金的30%超过你们工资20%的话就违法了。你可以要求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8条中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劳动者是可以获得赔偿的。你可以向当地的劳动部门提起劳动争议。
【拖欠工资 拒付加班费 经济补偿 加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醉酒驾车新规定,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 您的情况应该属于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你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您可以和公司协商解除合同,如果单方要求解除的话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根据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您支付经济补偿。根据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这里的“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本人建议这种事情还是和公司协商解决比较好,克扣工资的情况肯定不止发生在你一人身上,建议与同事一起找公司谈判,走法律这条路毕竟成本太高了。
(责任编辑:admin)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表情: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