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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洛阳**厂工作,从10年8月份到12年3月份。公司一直不给签合同。还要我交了200元押金,每个月要求上27天班,多休息一天就要扣钱。由于是计件,老板说加班是自由加班,没有补贴。在12年1月份由于母亲生病住院,我请了18天假在医院照顾。可老板说请一天假要罚款20元,而且还说由于是年底生产任务较忙,从1月1日到1月20日只允许休息一天,超出一天的,每请一天假罚款20元而且扣除年终奖和工龄奖。过了年从1月29日到2月20日中间也是只允许休息一天,我不知道解除劳动合同。超出一天也是按每天20元罚款。到3月1日公司才发1月份工资,老板说要以每天20元罚我。我认为不合理随一气之下当时就不干了,老板说辞职也要提前一个月告知。要是现在就不干,看看劳动合同协议书范本。就一分钱没有。后来我去厂里找了4次,他们都以各种借口不给我工资。而且我去找他们时老板还辱骂恐吓我。现在公司还欠我1月份2月份工资没给。还有从11年8月份到12月份的部分工资都没给完。押金也没退。我该怎么办。找律师需要多少钱?我都不太懂,请各位律师给与指导,帮我要回我的工资,还我一个公道。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