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一切尽在这里!

法律知识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律专题 > 解除劳动合同 >

离婚后财产分割的时效问题

时间:2012-03-17 22:35来源:6319 作者:╰=笑蓝☆壹方☆╯ 点击:
我们国家现有婚姻法将离婚后的财产分割分为两类,他的依据是已请求分割的标的是否在离婚时已经分割为标准,故而将请求权的基础分为重新分割请求权和再次分割请求权两类。首先,重新分割请求权是请求对离婚时已经分割的财产进行重新分割,《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我们国家现有婚姻法将离婚后的财产分割分为两类,他的依据是已请求分割的标的是否在离婚时已经分割为标准,故而将请求权的基础分为重新分割请求权和再次分割请求权两类。首先,重新分割请求权是请求对离婚时已经分割的财产进行重新分割,《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9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此所谓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实质上是对协议分割的财产进行重新分割,也符合我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因为离婚协议的表现与实际内容就是合同的一种,所以他的双方签订人也归属合同法调整。其次,再次分割请求权是对离婚时未分割的财产进行分割,就夫妻全部共同财产而言,因离婚时即已经分割过一次,故称之为再次分割,《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或者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婚姻法解释(三) 第十八条 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无论是存在欺诈、胁迫,还是有隐藏、转移等行为的,都存在一个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共同点。唯有婚姻法解释(三) 第十八条规定的再次分割财产情形属于离婚时意思表示真实的,他可能是当初一方放弃财产,也可能是一方不愿离婚导致财产主动分配权的怠于行使。

(责任编辑:admin)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表情: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