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适用房分割几大疑问来源:中国法律网 作者: 时间:2012/03/19 推荐婚姻法律师: 经济适用房在离婚时分割往往会生很多疑问,下面中国法律网婚姻法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经济适用房是社会关注的热点,也是离婚案件中当事人争议的焦点。 在判断经济适用房是夫或妻的个人财产还是夫经济适用房在时分割往往会生很多疑问,下面中国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经济适用房是社会关注的热点,也是离婚案件中当事人争议的焦点。 在判断经济适用房是夫或妻的个人财产还是时,学会解除劳动合同。首先看有无证据证明财产是夫或妻的个人财产,有证据证明是夫或妻的个人财产时,如有约定,或者是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等,就认定为是夫或妻的个人财产,否则,凡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任何一方所获得的财产,均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予以分割。 问:夫妻一方在婚前购得经适房并缴纳全房款,离婚时如何分割? 答: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房屋为购房人个人所有。婚姻存续期间的增值部分,是依附于婚前所购房屋自然产生的,也应当归属于该房屋产权人。解除劳动合同。 问:对于小成本投资项目。夫妻一方在婚前购得经适房并缴纳首付款,婚后夫妻共同还贷,在离婚时如何分割? 答:一方婚前购得经适房并支付首付款,离婚时房屋可以认定为归该方所有。可对婚后夫妻共同还款部分和房屋增值部分分割。 问:夫妻一方婚前取得购买经适房资格,婚后购得的经适房在离婚时如何分割? 答:婚后双方共同支付购房款的,应认定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中,应依据婚姻法确定的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予以分割。 问:夫妻在婚后取得经适房预购权,学会创业故事。经适房尚未建成但缴纳了首付,离婚时经适房咋分割? 答:在离婚时,夫妻双方对共同取得经适房的预购权要求分割,双方当事人可以进行协商,确定由一方取得预购权,给予另一方适当的补偿。 中国法律网婚姻法频道为您整理相关知识,欢迎浏览,感谢您的阅读。 了解更多有关婚姻法常识,请点击: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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