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好,我的劳动合同应该2010年9月就第三次续签,但是单位当时只让我签了个《续签劳动合同通知书》(我们部门领导已经告诉我要续签3年了),之后单位的人事部门就忘记告诉我去续签劳动合同了,但是现在我想辞职,我是不是就可以说没和我签合同啊?(我们人事部门说我没签的话也在网上的劳动局备案了,这个能是真的吗?),请朋友们告诉我详细点,谢谢了! 不续签不违法!这是一种自由! 首先,虽然你没有与单位书面续签劳动合同,但是在此期间,你仍然在单位工作,如果单位也支付你劳动报酬和交纳相应保险,则你与单位之间存在事实的劳动关系。 第二,因为你们存在劳动关系,你想辞职是可以的,直接向单位提出就可以。在这里,通常所说的辞职是因个人原因造成的,即因个人原因失去工作,辞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第三,单位没有与你续签劳动合同,对你的影响就是你的档案中此段工作经历的时间是不连贯的,最终在你离开这个单位的时候,单位是需要与你补签漏签的劳动合同的。 要的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