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一切尽在这里!

法律知识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律专题 > 解除劳动合同 >

劳动合同到期,公司部再续约,离职赔偿金的问题?急急急,高分。

时间:2012-03-25 06:08来源:湛蓝hyf 作者:紫潇 点击:
情况是这样,我于2009年7月6日与某公司签下劳动合同,签到2010年1月3日,(原因是:这个岗位的人产假,所以由我来顶替半年,面试到签约已经说的很清楚,没有其他机会或者意外的话,只签半年就结束。)问题如下:(根据劳动法)1.我是否可以拿到双薪(年底的十
情况是这样,我于2009年7月6日与某公司签下劳动合同,签到2010年1月3日,(原因是:这个岗位的人产假,所以由我来顶替半年,面试到签约已经说的很清楚,没有其他机会或者意外的话,只签半年就结束。) 问题如下:(根据劳动法) 1.我是否可以拿到双薪(年底的十三薪)? 2.我是否可以拿到赔偿金?(关于劳动法,好像说满半年,不足一年的,按一年算,公司赔偿一个月的工资;不满半年的,按半年算,赔偿半个月工资,但我的合同签的时候,公司留个心眼,从2009年7月6日签到2010年1月3日,这样算,不到6个月,但满188天。) 3.我要赔偿金是否合情合理?(毕竟一开始公司就已经说清,是顶替) 请有关专业人士给我一些讲解,谢谢
双薪应该看你们双方的约定,劳动法并没有规定双薪,当然如果单位的规章制度已经作为合同的一部分,规章制度中有双薪的规定也是可以适用的。 关于补偿参见劳动合同法第46条: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按照该条第5款规定:只要不属于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就应该按照每满一年补偿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如有疑问可直接致电交流,点击用户名可查询律师联系方式。
1、不可以,双薪的前提是做满1年。 2、可以拿到,你写的很清楚劳动合同法有此规定。 3、你的性质是劳动关系,因为你们签订的是劳动合同。
1 你没有双薪 因为面试的时候说的很清楚 只工作半年 2 你可以拿到赔偿金 因为你们是签订合同的 所以你是公司的正式员工 按照劳动法规定 你可以拿到这笔钱 3 拿赔偿金是合情合理的 如上所说 你门签订了合同 你就是公司的正式员工 应该享有正式员工的待遇 至于那个约定 其实是违背了法律 按法说是不成立的 但是按情说 前面的约定应该成立
1.双薪属于公司福利,法律没有强制规定,发放按照公司规定执行。 2.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续签合同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按照你不满半年的工龄支付你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照你接近6个月的月平均税前收入计算,包括基本工资、奖金、补贴、加班费。 3.支付经济补偿金是法律规定的,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所以不仅仅是是否合情合理的问题,这是法律赋予你的权利。不管是什么原因导致单位不续签合同,都应当支付你经济补偿金。
(责任编辑:admin)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表情: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