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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临时救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时间:2012-03-26 09:55来源:Paul 作者:到最後 点击:
(二)审核。收到申请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及时组织人员,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走访等方式进行调查核实。入户调查应至少保证1名国家干部和1名村干部参与。 (三)审批。按照救急救难的原则,采取分级审批和后置审批的方式进行。1000元以下的临时救助申请

  (二)审核。收到申请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及时组织人员,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走访等方式进行调查核实。入户调查应至少保证1名国家干部和1名村干部参与。

  (三)审批。按照救急救难的原则,采取分级审批和后置审批的方式进行。1000元以下的临时救助申请可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1000元以上的临时救助申请由县级民政部门负责审批。

  县级民政部门要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临时救助审批情况进行入户抽查,对本级审批的临时救助对象,视情况可委托乡(镇、街道)组织入户调查,也可由本级组织入户调查。特殊情况下的应急救助可采取后置审批的方式救助,先予以救助后按规定程序办理审核审批手续。

  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家庭,应在5个工作日之内办结审批手续;对不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家庭应在5个工作日之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解除劳动合同

  第九条 特殊情况下,按照救急救难和便捷高效的原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本行政区域内农民工等流动人口中的生活困难群众、上级领导或有关部门接访转办的家庭基本生活困难人员、以及艾滋病、麻风病患者、患病弃婴、无主精神病人等实施的临时救助,在认定事实清楚的情况下,可适当简化审批手续程序。

  第十条 各级临时救助的审核审批情况要及时张榜公布,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第四章 资金筹集和管理

  第十一条 各县、特区、区设立临时救助基金,资金来源主要为:

  (一)上级补助;

  (二)县级财政预算安排;

  (三)福彩公益金投入;

  (四)社会捐助资金。

  县级财政按辖区人口每人每年不低于1元的标准安排临时救助资金。各县、特区、区每年应从福彩公益金和社会捐助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临时救助。对比一下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 各县、特区、区在保证足额发放城乡低保金的前提下,可从本级预算安排的城乡低保配套资金中调整部分预算作为临时救助资金。

  第十三条 临时救助基金实行专户储存,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年度结余资金转下年使用,不得挪作他用。临时救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要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章 责任与监督

  第十四条 救助对象不如实申报家庭收入状况,提供虚假证明、采取欺瞒等手段骗取临时救助资金的,追回冒领资金,并取消当事人当年申请临时救助的资格。

  第十五条 对因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违规办理临时救助或贪污、挪用、扣压、拖欠临时救助金的经办机构和人员,严格追究有关机构和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各级民政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立临时救助举报箱和监督电话,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和咨询。各级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加强对临时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惩违法违纪行为。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因流域性水灾、旱灾、风雹等自然灾害,以及较大范畴环境污染、破坏性灾害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社会性灾害实施的救助不适用本办法。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各县、特区、区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完善具体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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