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如题!麻烦各位大虾指导一下.;o:R(`k3s/s'v$B 我的理解:0L5w-q;v?2A*r9m 是不可以解除的,除非入职之时或者企业规章制度有相关的条例说明:超生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且方可执行. 超生女员工只是没有办法享受国家规定的相关待遇,生育期只能按事假来处理,但并不足已解除合同.)o!\;Y#@4P;c*y5Y6Q*c-h 不知道我的理解是否正确.BOSS要强行解除.
[LV.4]偶尔看看III
话说个人觉得这个是人权啊,不过在N年以前,我们的父母都是超生就下岗滴~从现在的法规形式来看,这个制度不是那么安妥~
在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买的劳动合同书中(第三页)每八条中的-],M+o,Q0l/G3{0l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对于劳动合同试用期规定。)`7Z7}3I.r(F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依法制定并经过公示或告知乙方的规章制度的;.};J6d9~(X4~g*cb'K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0]1a0?4h#M;S-^6{$x4、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致使该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C'C*{4o$A4j%l5S 7、在合同期内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发生计划外生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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