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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生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时间:2012-04-06 22:48来源:鱼朵朵 作者:竹聿视线 点击:
各位,如题!麻烦各位大虾指导一下.;o:R(`k3s/s'v$B 我的理解:0L5w-q;v?2A*r9m 是不可以解除的,除非入职之时或者企业规章制度有相关的条例说明:超生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且方可执行. 超生女员工只是没有办法享受国家规定的相关待遇,生育期只能按事

各位,如题!麻烦各位大虾指导一下.;o:R(`k3s/s'v$B

我的理解:0L5w-q;v?2A*r9m

是不可以解除的,除非入职之时或者企业规章制度有相关的条例说明:超生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且方可执行.

超生女员工只是没有办法享受国家规定的相关待遇,生育期只能按事假来处理,但并不足已解除合同.)o!\;Y#@4P;c*y5Y6Q*c-h

不知道我的理解是否正确.BOSS要强行解除.



[LV.4]偶尔看看III



我同意你的讲法,她超生了,自然有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来处理,除非是公司的规章制度有明确要求并且你能证明她确实知道这条规定。

[LV.4]偶尔看看III



同意,如果没有她本人签字确认的这条规定的话不能因为这个解除。她只是生育期不做产假处理。

同意。除非在制度中有说明此种行为是严重违纪。

话说个人觉得这个是人权啊,不过在N年以前,我们的父母都是超生就下岗滴~从现在的法规形式来看,这个制度不是那么安妥~



同意,这个如果前期公司没有相关规定,可以和员工本人先谈谈,劝其主动辞职~~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买的劳动合同书上已经有增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为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不用给补经济补偿金的。超生,也就不是政策范围内准许的,也是没有准生证的,所以,超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书,而且不用给予经济补偿金。

同意楼主的意见~

在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买的劳动合同书中(第三页)每八条中的-],M+o,Q0l/G3{0l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对于劳动合同试用期规定。)`7Z7}3I.r(F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依法制定并经过公示或告知乙方的规章制度的;.};J6d9~(X4~g*cb'K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0]1a0?4h#M;S-^6{$x4、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致使该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C'C*{4o$A4j%l5S

7、在合同期内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发生计划外生育的。



各地政策不一样吧。国营或事业单位要求严些,对领导也是一票否决制,估计会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对私企等不用解除劳动合同吧。

对于国有企事业单位,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好像是这个名称)有明确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对于非国有的企业,除非在规章制度中明确此行为是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单位可以据此解除合同,否则不能解除。超生不享受产假等待遇,相关的费用自行承担,产假作为事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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