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1、广州最新的劳动合同法对新入职员工试用期限是怎样规定的?试用期是半年,合不合理?
2、劳动合同法里所规定的试用期有没有进行行业分类后划分的呢?如果有,具体是怎样规定的?比如对电信/通讯 增值服务业类的公司企业是怎样进行用工试用期规定的?
请大家帮帮忙找找,谢谢啦! 《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学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不分行业! 广州市执行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没有地方性的劳动法.在《劳动法》里是这样规定的: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在《劳动法》里没有对试用期规定的行业分类,应该是所有行业都一样。 《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劳动合同法 试用期。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全国通用,不分行业,不限地域。 1、劳动合同三年以上才可以签半年试用期 2、不分行业来规定,但每个行业有自己的既定规定,入职新员工是弱势群体,还是服从安排吧,如果基本利益受到侵害,可以申请申诉。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