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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而该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分别指出:“劳动

时间:2012-04-13 22:05来源:七彩胶片 作者:走出修道院 点击:
劳动者试用期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即用人单位有权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限于“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而该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分别指出:“劳动者有
劳动者试用期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即用人单位有权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限于“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而该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分别指出:“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试用期不再是免费午餐,企业法律顾问综合辅导之试用期劳动合同范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试用期内双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但甲方解除乙方劳动合同须证明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 法规示要:

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律师意见,本案有两个焦点问题,一是试用期结束后是否能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理由解除劳动合同,二是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结合本案案情来看,两个月的试用期设定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但是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日期却已经超过了试用期,究竟是只要在试用期内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就可以在以后任一时间解雇,

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承担的法律风险大,劳动合同期限三年,三个月的试用期很快就过去了,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四)项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了在三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试用期如何解除合同,近日,本报政策咨询台多次接到全省各地读者来电咨询,用人单位不与他们签订劳动合同,他们想弄明白不签劳动合同,法律上有那些强制性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员工辞职需提前30日通知企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试用期将满,公司与我解除劳动合同的做法对吗?,主题:劳动合同如何解除? 嘉宾律师: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唐付强律师 本期策划:周文政 基本辞职是劳动者提前三日(试用期内)或者三十日(试用期满后)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主要规定在《劳动合同法》第3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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