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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某公司工作十余年了,以前什么也不懂。2008年后新劳动法出台,公司才与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员工并没有合同副本在手,又听说签订的是集体合同。现在问题是:我们员工该怎样与公司签订怎样的合同才能保障我们的利益?另外公司至今没有给我买保险,我能以此与公司解除合同吗?能否向公司提出经济补尝? 劳动者有权要求公司提供一份劳动合同。如果公司没为劳动者购买保险,劳动者有权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和补缴保险,公司应按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不满半年支付半个月)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领取双倍工资。即你工作十余年的工资双倍,还可向公司索赔 可以以此提出辞职 也可以得到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的计算方法 2008年之前的工作年限,满一年给一个月的补偿金 最多12个月 2008年以后的也是满一年给一个月的补偿金 不满一年的给半个月的 可以! z在公司至今没有给买保险的情况下,可以与公司解除合同和向向公司提出经济补尝。 可以要求和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能以公司至今没有买保险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补办社保或者给予相应的补偿,同时主张经济补偿金。最好是当地的劳动局或详细咨询律师。 虽然没有劳动合同,但是有事实劳动关系存在了,所以可以去劳动局告他,要双倍工资,补缴保险,应该好多好多钱的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