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酒泉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 【颁布时间】 2011-05-31 【生效时间】 2011-11-28 【时效性】 有效 酒政发〔2011〕6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为了加快推进我市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改革,规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管理,切实保障广大群众的健康权益,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国发〔2009〕12号)、国务院办公厅《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国办发〔2011〕8号)和《甘肃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对原《酒泉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酒泉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酒泉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国发〔2009〕12号)、国务院办公厅《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国办发〔2011〕8号)和《甘肃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精神,为了加快推进我市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规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资金管理,切实保障广大群众的健康权益,结合我市实际,你知道领结婚证需要什么手续。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新农合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政府补助与个人缴费相结合,以住院统筹为主,兼顾门诊统筹的社会合作医疗制度。 第三条 酒泉市新农合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新农合管理办法的制定和调整。以不断完善新农合保障制度,巩固和扩大覆盖面,提高群众医疗保障水平为目标,稳步推进我市新农合制度健康有序发展。 第四条 新农合筹资标准按市政府制定的统一标准筹集,以县(市、区)为单位组织实施。 第五条 新农合制度应遵循的原则: (一)自愿参加,多方筹资。 (二)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突出重点,确保基金安全。 (三)住院为主,兼顾门诊,体现公平。 (四)公开公正,强化监督。 (五)属地管理,封闭运行。 (六)个人缴费以家庭为单位。 (七)基金按年度征缴。 第二章 基金筹集 第六条 新农合统筹基金组成: (一)各级政府财政补助资金。 (二)参合对象个人缴费。 (三)社会捐助资金。 (四)新农合统筹基金利息等。 第七条 筹资标准: (一)新农合基金人均年筹资标准不低于230元。其中,中央、省财政每人每年补助190元,市财政每人每年补助不低于4元,县(市、区)财政每人每年补助不低于6元,相比看http://www.hnfzb.gov.cn/a/falvzhuanti/lingjiehunzhengxuyaoshimeshouxu/2011/1128/41899.html。个人缴纳不低于30元。从2012年起,个人缴费按人均50元标准收缴。如遇国家和省上调整财政补助资金政策,按照新的补助标准执行。 (二)农村六级以下(不含六级)伤残军人,一、二级残疾人和多残疾人户中的残疾人,无经济收入、无生活来源的三级残疾人,五保户、一、二类低保户、二女结扎户及独生子女领证户,按照人均年筹资不低于230元标准,全部由各级政府承担,个人不缴费。其中,中央、省财政每人每年补助190元,市财政每人每年补助不低于10元,县(市、区)财政每人每年补助不低于30元。 第八条 新农合的参合对象是酒泉市农村户籍居民;在本地长期居住、非酒泉市户籍的农村人口,以户为单位自愿交纳参合费用后可参加我市新农合。 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将新农合专项补助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十条 农民参合时要遵循“户不漏人”原则,以家庭为单位足额缴纳参合资金。基金征缴机构要开具省财政统一印制的专用凭证,并发放参合相关卡(证)。参合对象免缴首次卡(证)工本费。 第三章 基金使用 第十一条 新农合基金按其用途分为住院统筹基金、门诊统筹基金、风险基金三部分。住院统筹基金用于参合对象住院费用的报销;门诊统筹基金用于参合对象门诊费用的报销;风险基金用于弥补统筹基金超支部分和非正常超支导致的新农合基金临时周转困难。住院统筹基金或门诊统筹基金在当年年底若出现透支,可以相互弥补;如果以上两项基金均透支可由风险基金弥补。风险基金按照国家新农合基金管理有关规定提取。 第十二条 参合农民住院费用报销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全部实行网上审核、现场直接垫付的形式。 第十三条 新农合用药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收费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共5页 当前为第1页 上一篇: [有效] 下一篇: [有效]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