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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丽水市农家乐管理办法的通知

时间:2011-11-28 00:38来源:天才福娃 作者:墨轩 点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丽水市农家乐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9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十月十一日 丽水市农家乐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合理开发和利用农业农村旅游资源,提升农家乐休闲旅游业经营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丽水市农家乐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9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十月十一日



  丽水市农家乐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合理开发和利用农业农村旅游资源,提升农家乐休闲旅游业经营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促进农家乐休闲旅游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浙江省旅游管理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升发展农家乐休闲旅游业的意见》(浙政办发〔2011〕82号)等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农家乐,是指本市范围内依托自然生态、田园景观、农村文化及农民生产生活等农业农村旅游资源,为游客提供住宿、饮食、农作和休闲等环境条件,满足游客体验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需求,以吃农家饭、住农家屋、干农家活、享农家乐、购农家物、品农耕文化为主要特色的农家乐休闲旅游业,包括休闲观光农业、休闲观光林业、休闲观光渔业等。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农家乐规划、建设、经营、管理,二人合伙经营协议书。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农家乐的建设和经营,应当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利用、适度开发、注重特色、科学管理、保护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等原则,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统一。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农家乐发展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旅游业发展规划,采取优惠政策,鼓励、引导和扶持农家乐休闲旅游业,为农家乐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第六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建立农家乐休闲旅游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综合协调和信息交流工作。



  鼓励和支持农家乐经营者建立行业协会,2011新劳动法全文领结婚证需要什么手续。加强诚信体系和行业自律制度建设,建立健全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维护的行业管理机制,为农家乐休闲旅游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行业环境。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农村工作部门负责农家乐的培育、指导和扶持工作;会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开展农家乐特色乡(镇、街道)、特色村、特色点认定和农家乐旅游服务质量星级评定的组织工作,组织开展农家乐市场推广和从业人员业务培训工作。



  第八条 各级农业、林业、水利、财税、公安卫生工商、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消防、安全生产监督、国土资源、建设、交通运输、文化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制定有关监督管理和服务措施,依法做好农家乐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九条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行政管辖区域内的农家乐引导、服务、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条 从事农家乐经营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选址符合本辖区内旅游业发展规划、农家乐发展规划和其他相关规划要求;



  (二)具备为游客提供吃、住、行、游、购、娱等服务的经营场地和必要的配套设施、设备;



  (三)经营场所建设和各种服务设施、安全设施符合法定规定和要求;



  (四)从业人员身体健康,其实领结婚证需要什么手续。具有从业必需的礼仪、技能和相关知识;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 从事农家乐经营活动,应当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需要事先取得餐饮服务、环境保护、消防、特种行业、公共场所卫生等行政许可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 农家乐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公平竞争、诚实守信,遵守职业道德,出售商品和服务收费应当明码标价,货真价实。



  第十三条 农家乐经营者应当树立生态环境保护和食品卫生安全意识,完善管理措施,经营活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和要求。



  第十四条 农家乐经营者不得采取下列手段从事经营活动:



  (一)强行拉客,欺客宰客;



  (二)强迫游客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有偿服务;



  (三)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商品或者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服务项目;



  (四)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生产经营不合格产品和有毒有害的动植物;



  (五)欺行霸市,诋毁其他农家乐经营者的声誉;



  (六)设置侵犯游客隐私的设备;



  (七)擅自使用服务质量星级标志;



  (八)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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