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一切尽在这里!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林业厅四川省林区野外火源管理办法

时间:2011-12-04 03:37来源:大中华书画网参展部 作者:是谁的错 点击: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四川省林区野外火源管理办法(试行)》已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四川省林区野外火源管理办法(试行) 林业厅 第一条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四川省林区野外火源管理办法(试行)》已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四川省林区野外火源管理办法(试行)



  林业



  第一条 为严格林区野外火源管理,积极消除森林火灾隐患,有效防控森林火灾发生,最大限度减少森林资源损失,努力确保林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你看2011最新劳动法。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和《四川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强化火源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四川省行政区域的森林防火区和森林防火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野外用火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林区野外火源是指可能引起森林、林木和林内可燃物燃烧的火源。



  第四条 林区野外火源管理坚持突出重点、合理疏导、依法管理、综合治理、依靠群众、部门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森林资源分布情况和森林火灾发生规律,划定森林防火区,规定森林防火期,并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 野外火源管理工作实行全省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县级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和林业主管部门要结合林区和农林交错地区的森林火险情况,充分考虑农业、林业生产和林内剩余物清除实际,http://www.hnfzb.gov.cn/a/falvzhuanti/lingjiehunzhengxuyaoshimeshouxu/2011/1128/42597.html。制定科学的野外用火管理制度。



  第七条 森林防火期内,各级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和林业主管部门要规范林区居民点、旅游景点和生产作业点等重要部位的取暖、照明、做饭等非生产性用火行为,最大限度降低火灾隐患;要有效控制在森林防火区内吸烟、烧烤、焚香烧纸和杜绝在森林防火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等用火行为,领结婚证需要多少钱。防止引发森林火灾。



  第八条 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重点森林防火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及森林防火区内易燃易爆站库、重要设施的管理制度,完善火源封控措施。



  第九条 森林防火期内,乡镇、街道和村(社)等基层组织要严格督促监护人落实监护责任,严防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野外用火。



  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和林业主管部门要适时组织森林防火检查,对森林火灾隐患进行排查,督促相关单位和个人按规定进行整改,消除火灾隐患。看看如何处理物业管理费、手续费、装修押金、维修基金?



  第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和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森林火险监测和预报工作,全面落实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发布制度。气象部门发布四级以上高森林火险等级天气和预报有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发布命令,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对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要落实防火责任,严格管理。



  第十二条 森林防火期内,确需在森林防火区从事生产性用火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用火申请,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确定专人的前提下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在森林防火区生产性用火必须遵守下列规定和条件:



  (一)领取野外用火批准文件;



  (二)开设宽度15米以上的安全防火线(带);



  (三)在森林高火险时段以外并具备适合的气象条件;



  (四)明确现场责任人;



  (五)预备必要的扑火力量;



  (六)准备必要的扑火工具;



  (七)明确用火蔓延应对措施;



  (八)落实专人看守,火不灭人不离。



  第十四条 在森林防火区作业必须严格遵守下列管理规定:



  (一)森林防火期内,因防治病虫鼠害、冻害等特殊情况确需在森林防火区用火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按照要求采取防火措施,严防失火;



  (二)森林防火期内,需要进入森林防火区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应当逐级报经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后组织实施;

(责任编辑:admin)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表情:
用户名: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