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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防城港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七日
防城港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降低民用建筑使用过程中的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国务院《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530号令)、《广西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实施细则》,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防城港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新建(改建、扩建)民用建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建筑用能系统运行管理及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民用建筑节能,领结婚证需要什么手续。是指在建筑物的规划、设计、建设、改造和使用过程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建筑节能标准,采用节能型的建筑技术、工艺、设备、材料和产品,提高建筑物的隔热保温性能、空调制冷制热系统效率及照明设备效率,加强建筑物用能系统的管理,在保证民用建筑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降低空调制冷制热、照明等能耗。
本办法所称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商业、服务业、教育、卫生等其他公共建筑。
第四条 民用建筑节能应当遵循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以人为本、循环发展的原则,新建与改造并重,统筹规划、分步实施。
第五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民用建筑节能的节能管理工作。看看办结婚证的手续。
市及各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职责范围内,协同做好民用建筑节能的有关工作。
第六条 民用建筑节能应纳入市及各县(市、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
大力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及绿色建筑,稳步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鼓励、引导、扶持节能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研发、生产和推广应用。
第七条 市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安排民用建筑节能资金,用于支持民用建筑节能的科学技术研究和标准制定、绿色建筑的推广、可再生能源的应用、既有建筑围护结构和制冷、供热系统的节能改造,以及民用建筑节能示范工程、节能项目的推广应用,宣传培训和表彰奖励等。建筑节能专项资金应优先考虑绿色建筑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
政府引导金融机构对绿色建筑的推广、可再生能源的应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以及民用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等项目提供支持。
民用建筑节能项目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第八条 市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奖励政策,对在建筑节能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充分调动市场主体和个人节约能源的积极性。具体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第九条 实行节能建筑示范工程(小区)、绿色建筑评选制度。学习领结婚证需要什么手续。鼓励创建节能建筑示范工程(小区)、绿色建筑,对达到节能建筑示范标准、绿色建筑的建筑工程,授予“建筑节能示范工程(小区)”、“ 绿色建筑示范工程”标识。
第十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民用建筑节能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本县民用建筑节能专项规划,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民用建筑节能专项规划应当对新建建筑的节能要求、既有建筑物的节能改造、节能科技推广、绿色建筑推广、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开发利用、建筑物用能系统的运行管理等提出工作目标、具体安排和保障措施。
第十一条 鼓励建筑节能技术研究和产品开发。想知道领结婚证手续。各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建筑节能技术研究、产品开发及推广应用列入年度科技计划,给予科技经费支持。
第二章 新建建筑节能
第十二条 新建民用建筑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建筑节能标准、广西地方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及建筑节能的相关规定。
第十三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积极推广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相应的施工规程、验评规范及评估体系。加强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空调系统、照明设备等建筑节能产品和施工工艺的推广应用工作,特别是住宅小区、公共场合照明、供暖设备提倡使用太阳能、风能、地热等节能环保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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