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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府办[2011] 9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汕尾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汕尾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引导和激励汕尾市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提高产品、服务和经营质量,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促进汕尾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广东省政府《关于开展质量强省活动的意见》,参照《广东省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汕尾市政府质量奖(以下简称市政府质量奖)是汕尾市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奖项,由市政府批准、表彰和奖励,授予在汕尾市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质量管理成效显著,产品、服务和经营质量、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等在国内外处于领先地位,对汕尾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卓越贡献的企业。 第三条市政府质量奖的评审遵循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好中选优,坚持企业自愿、不向企业收费、不增加企业负担、不搞终身制。 第四条 市政府质量奖每年评选一次,每届获奖企业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家。 第五条 市政府质量奖评审标准按照GB/T - 2004《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和GB/Z - 2004《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执行。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设立汕尾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主任两名(分别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质监局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市纠风办,发改局、经信局、科技局、财政局、人社局、外经贸局、统计局、工商局、知识产权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有关负责同志,相关产业行业协会组织、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等社会团体负责人,相关权威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由市质监局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 评审委员会成员每届任期为两年,领结婚证需要什么手续。自市政府批准之日起至下届评审委员会成员经市政府批准之日止,评审委员会成员可连任。 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市政府质量奖评审活动,审定并公布评审委员会工作制度、议事规则,根据评审标准制订并公布市政府质量奖的具体评价细则、评审程序等规范,审议确定拟获奖企业名单并报请市政府审定,决定和处理市政府质量奖评审过程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评审委员会下设秘书处(设在市质监局),作为评审委员会的具体办事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的日常管理工作。 秘书处人员组成、工作制度、议事规则等,由评审委员会确定并公布。想知道领结婚证需要什么手续。 第八条评审委员会根据需要,聘请国内权威质量管理专家组成评审专家组,开展资料评审、现场考评和综合评价等工作。 评审专家组人员组成、工作制度、议事规则等,由评审委员会确定并公布。 第九条各县(市)质监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社会团体及相关专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政府质量奖的申报、推荐以及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十条 申报市政府质量奖的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在汕尾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三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国家和省的产业、环保、质量等政策,列入国家生产许可和强制监督管理范围的应取得有关证照。 (三)质量管理成绩显著,产品、服务和经营质量、自主创新能力、市场竞争力等在省内处于领先地位。 (四)产品质量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在近三年国家级或省级质量监督抽查中没有不良记录。 (五)诚实守信经营,市场信誉良好,顾客满意程度高。 (六)经济效益好,经营规模、年利税额、总资产贡献率等指标位居国内、省、市同行业前列,并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 (七)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近三年来没有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保、卫生等事故,没有因违反生产经营、知识产权、劳动保障、环保、安全生产、税收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受到刑事或行政处罚。 第十一条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发明专利、国家质检总局“全国质量管理先进企业”、广东省名牌产品、广东省著名商标、广东省质监局“广东省质量管理先进企业”称号的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第四章 评审程序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