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3万拆迁款状告父母的拆迁分配纠纷来源:中国法律网 作者:z 时间:2011/03/24 推荐房地产律师: 为了3万拆迁补偿,儿子儿媳告父母 为了3万多元征地拆迁补偿款,儿子儿媳不惜撕破亲情,将年逾古稀的父母告上法院。 父子共同修建或父母独资修建房屋,土地等相关证件上是儿子的姓名,房屋的所有权到底属于谁?如果政府拆迁,补偿款该谁领取?在征地拆迁已经超过6000户的为了3万,儿子儿媳告父母 为了3万多元征地拆迁补偿款,儿子儿媳不惜撕破亲情,将年逾古稀的父母告上法院。 父子共同修建或父母独资修建房屋,土地等相关证件上是儿子的姓名,房屋的所有权到底属于谁?如果政府拆迁,补偿款该谁领取?在征地拆迁已经超过6000户的安县,由安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判决的这起财产返还案引起广泛关注。 儿子儿媳:要求返还拆迁补偿款 原告杨宪、燕玲是安县某镇人,年逾古稀的被告杨万强和柯琼珍是杨宪的亲生父母。对比一下最新的工伤保险条例。 2010年12月初,杨宪、燕玲聘请律师,将杨万强和柯琼珍告上安县法院,要求返还拆迁补偿款。他们在法庭上称,杨宪1987年修建了住房,并于1991年3月取得了宅基地批准手续。1996年,杨宪夫妇将此住房交给二被告居住,但所有权仍属杨宪。 2010年3月,因拆迁征地,被告杨万强在儿子不知情的情况下,以自己的名义与政府签订了《拆迁私房协议》,同年3月下旬将本属于杨宪所有的元补偿款领走。后被告仅给原告返还元,称拿到货币安置款后,再将余额返还,但被告领取货币安置款后,至今未返还余额。 杨宪、燕玲认为,被拆迁的集体土地使用证户名是自己的,且是在自己分得的老房子的基础上修建的,是自己的地基,自己出的钱、出的力,二被告只是出了一点力,故拆迁款也应该属于二原告。 父母:他们所得已远超应得份额 两被告没有请律师。他们在庭上答辩称,他们老两口有两个儿子、一个女儿。大儿子结婚后,他们将老房子分成了三份,大儿子一份,他们一份,小儿子杨宪一份。看着工伤赔偿最新条例。当时女儿、杨宪都没结婚,一起共同生活。女儿出嫁后,杨宪仍和他们在一起。 1991年修建被政府拆迁的这套房屋时,被告将属于他们的那一份老房子卖给了大儿子,子所得的钱和属于他们的积蓄全部修建了房屋。原告杨宪当时在外面当学徒,没有什么收入,只是回家出了一些力。房子修好办证时,他们想房子迟早要留给杨宪,2011工伤保险待遇表。就将集体土地使用证办在了杨宪的名下。 房子修好三年后,杨宪才结婚娶妻。婚后,杨宪夫妇和他们共同生活,两间寝室,他们和杨宪夫妇各一间,堂屋、厨房等公用。 1995年,杨宪在外面修建住房后,就搬出去住了,那间寝室一直锁着。十多年来,他们对老房子维护、翻修,5 12地震后,又用国家补助款修建了几十个平方的房子。拆迁协议上的拆迁面积是151.96平米,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证上的建筑占地只有92.62平米。房屋拆迁补偿款一共是元,他们给了杨宪元,已经远远超出应得份额,坚决不再给杨宪夫妇支付一分钱补偿款。
共2页: 上一页 1 下一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