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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工伤保险条例》

时间:2011-12-07 11:58来源:袁志勇 作者:妮子么么 点击:
新工伤保险条例与旧《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设施》比较白色为新修改的,蓝色为旧。绿色为引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蒙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取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赔偿,增进工伤预防和职业病愈,分离用人单位的工感冒险,拟定本条例。 引

新工伤保险条例与旧《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设施》比较白色为新修改的,蓝色为旧。绿色为引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蒙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取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赔偿,增进工伤预防和职业病愈,分离用人单位的工感冒险,拟定本条例。
引注:1、条例的合用范围更减广泛
旧《办法》只适用于企业及职工,并且常常不包罗公营企业;
新《条例》将合用范畴放宽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种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全部职工和雇工,扩展了庇护工具的规模。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奇迹单位、社会集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状师事务所、管帐师事件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别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与工伤保险,为本单位扫数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旧: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及其职工必需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集团、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管帐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力。
第三条 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久行条例》对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赋闲保险费的征缴规定施行。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将到场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服从有关宁静出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令法例,履行平安卫生规程和尺度,防备工伤事故发生,制止和削减职业病风险。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纳步伐使工伤职工获得实时救治。
第五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天下的工伤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处所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地区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设坐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具体启办工伤保险事务。
第六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等部门订定工伤保险的政策、标准,应当收罗工会构造、用人单位代表的看法。
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
第七条 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钱和依法归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第八条 修改为: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出入均衡的准则,肯定费率。
国家根据不同业业的工感冒险水平确定行业的不同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一个行业内确定多少费率档次。行业不同费率及行业内费率层次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核准后宣布实施。
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实用所属行业内响应的费率档次确订单位缴费费率。
第九条 修改为: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活期领会全国各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进出情况,及时提出调整行业差异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的计划,报国务院核准后公布施行。
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增加一款对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体例,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第十一条 工伤保险基金渐渐实施省级统筹。
跨地区、临盆活动性较大的行业,可以采纳相对集合的方法同地参加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有关行业的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二条修改为: 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用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预防的宣扬、培训等费用,以及执法、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的支付。
工伤预防费用的提取比例、使用和经管的具体门径,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务、卫生行政、平安出产监视治理等部门规定。
任何单位或者小我不得将工伤保险基金用于投资经营、兴修或者改建办公场合、发放奖金,或者挪作其他用处。
第十三条 工伤保险基金该当留有必然比例的储蓄金,用于兼顾区域庞大变乱的工伤保险待遇付出;储备金不敷付出的,由兼顾地域的群众当局垫付。储藏金占基金总额的详细比例战贮备金的利用举措,由省、自治区、曲辖市人平易近当局划定。
3、放宽了工伤认定的范围
新《条例》不单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或推行工作职责”受到的事故伤害或暴力等不测伤害,皆应认定为工伤;且将时间延长到工作时间前后,范围放宽到与工作有关的豫备性或扫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
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工夫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缘由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候前后在工作场合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性或者扫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果工中出时代,因为事情缘故原由遭到损伤或者发闹事故着落不明的; (六)在上放工途中,遭到灵活车变乱危险的;
(七)功令、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4、进一步明白了条则用语,有益于履行和理论操纵
旧《办法》规定“在消费工作的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身分造成不测伤害的,或者因为工作严重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救济治疗后悉数损失劳动能力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但作甚不安全身分?如何才算工作重要?实践中欠好把握,激发了大批争议;
新《条例》将以上规定批改为“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亭,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以内经急救无效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便于执行。
新《条例》将旧《办法》中的“违法”、“打斗”等用语同一规定为“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将“酗酒”进一步明确为“醉酒”,便于现实操作。
5、明确了“无不对赔偿”原则
新《条例》打消了旧《办法》中将“蓄意背章”解除在工伤认定范围的规定,只有职工受伤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酿成的,就应认定为工伤,而非论职工是不是违反了操纵标准或规章纪律。那就是工伤保险的“无错误抵偿原则”,也与《条例》中灵活车交通事故的规定相同等。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以内经挽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保护国度好处、大众长处勾当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本在戎行退役,因战、因公挂花致残,已获得反动伤残甲士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之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建改为:职工切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可是有下列景遇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居心犯功的;
(二)醒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尽的。
2、明确了申请工商认定的时效,增强了对劳动者权利的保障
旧《设施》对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不作出明确的规定。
起首,新《条例》将用人单位申请工伤的时限由本来的“正常情形下15天内,非凡情形下耽误到39天”耽误为“一般状况下30天,特别环境下可以延伸”,有益于用人单位筹办申报材料,进步用人单位申报的自动性和主动性。
其次,明白了受伤职工或其支属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为1年,有利于实时处理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争议,防止制成社会资本的华侈。
第十七条 职工发闹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律例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别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赞成,申请时限可以恰当延少。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解决。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时代发生合适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用度由该用人单位承担。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罗究竟劳动关系)的证实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孕事故发生的时间、所在、缘由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供给材料不完全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示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所有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里见告请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考核需求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观察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获得职业病诊断证实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当举证责任。
第二十条修改为: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意,并书面告诉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晰、权益任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根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还没有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断。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短长关系的,应当躲避。
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死工伤,经医治伤情绝对不变后存正在残疾、影响劳动本领的,该当停止劳动才能判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效障碍水平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用停滞分为十个伤残品级,最重的为一级,最沉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齐不能自理、生活大部份不能自理和生活部份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订。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供应工伤认定决议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材料。
第二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离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构成。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创立医疗卫生专家库。列进专家库的医疗卫生专业手艺职员应当具有以下前提:糖尿病食疗方
(一)具备医疗卫生初级专业手艺职务任职资历;
(二)把握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干常识;
(三)存在优良的职业道德。
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成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与3名或者5名相干专家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审定定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按照专家组的判定定见做收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论断;须要时,能够拜托具有资历的医疗机构帮忙举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需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限期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投递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6、规定了劳动能力鉴定的两级鉴定终局制
新《条例》将劳动能力鉴定的三级结局造批改为两级结局制,即“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外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新工伤保险条例。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闭幕论”。
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终极结论。
第二十七条 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应当客不雅、公平。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参加鉴定的专家与当事人有短长关系的,应当躲避。
第二十八条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地点单位或者经办机构以为伤残环境发生变革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增长一条,作为第二十九条 第二十九条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按照本条例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进止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的刻日,遵照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实行。
7、新《条例》中工伤待遇的各项规定越发公道、愈加周全
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二十九条改为第三十条,第四款修正为: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蒙受事故危险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诊,情况告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抢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相符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次、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
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分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物药品监视办理部分等部分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炊事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实,报经办机构赞成,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之外就诊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医治非工伤激发的徐病,没有享用工伤医疗报酬,依照根基医疗保险法子处置。
第六款修改为:工伤职工到签署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吻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删加一条,作为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意后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断行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平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装置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停息工作承受工伤医疗的,新工伤保险条例。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祸利待遇稳定,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样平常不跨越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非凡,糖尿病如何食疗。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得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越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持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必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存护理费。
糊口照顾护士费按照生涯完整不能自理、糊口年夜部门不克不及自理或者生涯部门不克不及自理3个分歧等级支付,其标准别离为统筹天区上年度职工月均匀工资的50%、40%或者30%。
第三十三条改为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修改为: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存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揭,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现实金额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第一款第(三)项点窜为:(三)工伤职工到达退戚春秋并打点退休脚绝后,停收伤残补助,根据国度有闭划定享受根本养老保险待逢。根基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补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好额。
职工因工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小我私家以伤残补助为基数,交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四条改为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修改为: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野生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存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摆设恰当工作。易以放置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践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第二款点窜为: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消除或者停止劳动干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收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领取一次性伤残就业津贴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贴金和一次性伤残失业津贴金的具体尺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平易近政府规定。
第三十五条改为第三十七条,修改为: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任条约期满末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请开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第三十七条改为第三十九条,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肯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条件供重要生活来历、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头每个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众白叟或者孤女每人每个月在上述标准的根蒂根基上增添10%。审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该下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局限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第一款第(三)项修改为:(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乡镇住民人都可安排支出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招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歇工留薪期谦后灭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第四十条 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均匀工资和米饭钱用转变等情况当令调解。调剂措施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四十一条 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惹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着落不明的,处置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扶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坚苦的,可以预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布殒命的,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出生的规定处理。
第四十条改为第四十二条,删来第(四)项。
第四十二条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遏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损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管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谢绝治疗的。
第四十一条改为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分立、归并、让渡的,承袭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参加工伤保险的,承袭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打点工伤保险变动登记。
用人单位执行承包运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职工被借调时期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当工伤保险义务,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商定抵偿门径。
第四款修改为:企业破产的,在停业清理时依法拨付应当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第四十四条 职工被调派出境工作,根据前去国家或者地区的司法应当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参加当地工伤保险,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中止;不能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其海内工伤保险关系不中断。
第四十五条 职工再次发生工伤,根据规定应当享受伤残津贴的,按照新认定的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津贴待遇。
第六章 监督办理
第四十六条 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实行下列职责:
(一)凭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征出工伤保险费;
(二)核对用人单位的工资总额和职工人数,管理工伤保险登记,并背责生存用人单位缴费和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情况的记实;
(三)进行工伤保险的调查、统计;
(四)按照规定经管工伤保险基金的收入;
(五)按照规定核定工伤保险待遇;
(六)为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免费提供征询服务。
第四十七条 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辅佐用具设置机构在同等协商的根本上签署效劳和谈,并公布签定办事和谈的医疗机构、帮助用具设置装备摆设机构的名单。具体方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划分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民政部门等部门拟定。
第四十八条 经办机构按照协媾和国家有关目次、标准对工伤职工医疗费用、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核对,并按时足额结算费用。
第四十九条 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公布工伤保险基金的进出情况,及时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调整费率的倡议。
第五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应当按期听取工伤职工、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以及社会各界对改良工伤保险工作的意睹。
第五十一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法对工伤保险费的征缴和工伤保险基金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查抄。
财务部门和审计构造依法对工伤保险基金的出入、治理情况进行监视。
第五十二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有关工伤保险的守法行动,有权举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告发应当实时查询拜访,按照规定处理,并为举报人保稀。
第五十三条 工会组织依法保护工伤职工的正当权益,对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工作实验监督。
第五十四条 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圆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十三条改为第五十五条修改为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景遇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能够依法背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嫡亲属、该职工地点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议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包办机构肯定的单位纳费费率不平的;
(四)签定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以为经办机构未实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贰言的。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 单位或者个人违背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调用工伤保险基金,构成犯罪的,依法穷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或者规律处分。被调用的基金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逃回,并进工伤保险基金;充公的背法所得依法上缴国库。
第五十七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依法给予奖励;情节宽重,构成犯法的,依法究查刑事责任:
(一)无合法来由不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故弄玄虚将不契合工伤前提的职员认定为工伤职工的;
(两)已妥帖保存申请工伤认定的证据质料,看看http://www.hnfzb.gov.cn/a/falvzhuanti/xingongshangbaoxiantiaoli/2011/1205/46761.html。导致有关证据灭掉的;
(三)支受当事人财物的。
第五十八条 经办机构有下列举动之一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矫正,对直接卖力的主管人员和其余责任人员依法赐与规律处罚;情节严峻,组成立功的,依法穷究刑事责任;形成当事人经济丧失的,由经办机构依法负担赚偿责任:
(一)未按规定保留用人单位缴费和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情况纪录的;
(二)不按规定审定工伤保险待遇的;
(三)收受当事人财物的。
第五十九条 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不按服务协议提供服务的,经办机构可以排除服务协议。
经办机构不定时足额结算费用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更正;医疗机构、辅助用具配置机构可以消除服务协议。
第五十八条改为第六十条,修改为: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欺骗工伤保险待遇,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骗取工伤保险基金付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借,处欺骗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查刑事责任。
第六十一条 从事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究查刑事责任:
(一)供应虚伪鉴定意见的;
(二)供给子虚诊断证明的;
(三)收受当事人财物的。
第六十条改为第六十二条,修改为: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列入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期限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过期仍不缴纳的,处短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遵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加入工伤保险而未列入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名目和标准支付用度。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增添一条,作为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背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拒不辅佐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事故进行调考核真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纠正,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奖款。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一条改为第六十四条,删往第一款。
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人为总额,是指用人单位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数职工的劳动报答总额。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较量争论;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仄均工资的60%计较。
第六十二条改为第六十五条,修改为:第六十五条 公务员和参照公事员法治理的事业单位、社会整体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
第六十六条 无业务执照或者未经依法注销、立案的单位和被依法撤消停业执照或者撤消挂号、存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逝世亡职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得运用童工,用人单位利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死亡的,,由该单位向童工或者童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具体法子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前款规定的伤残职工或灭亡职工的远亲属就补偿数额与单元发作争议的,和前款规定的童工大概童工的远支属便补偿数额取单位产生争议的,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置惩罚。
第六十七条 本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本条例实施前已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还没有实现工伤认定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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