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解析: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的概念
【颁布时间】 2011.05.31 【来源】 【栏目】 劳动法释义 【关键词】 概念 劳动合同 解析 劳动法 签订 单位 用人 企业 职工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1)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才能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1996/10/21) 1、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只要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即可签订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或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17、用人单位招用职工时应查验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以及其他能证明该职工与任何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的凭证,方可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2)厂长、经理是否需要签订劳动合同? 《实施<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问题的解答》(1995/4/27) 一、关于厂长、经理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 按照劳动部劳部发[1994]360号文的规定,厂长、经理是由其上级部门聘任(委任)的,应与聘任(委任)部门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公司制的企业厂长、经理和有关经营管理人员,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有关经理和经营管理人员的规定与董事会签订劳动合同。 (3)党委书记、工会主席是否需要签订劳动合同? 《实施<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问题的解答》(1995/4/27) 二、关于党委书记、工会主席签订劳动合同问题 按照劳动部劳办发[1995]19号和33号文件的规定,党委书记、工会主席等党群专职人员也是职工的一员,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应当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对于有特殊规定的,可以按有关规定办理。 《劳动部关于订立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通知》(1996/2/1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解放军总后勤部生产管理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1995年全国已有80%以上的企业职工签订了劳动合同,企业新型的劳动用人制度正在逐步建立。为了保证这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一些地方和单位在党委书记签订劳动合同方式上反映的问题提出如下意见,这些意见已商中组部同意。 《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订立劳动合同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使劳动关系纳入法制管理的轨道。因此,企业党委书记作为劳动者,也应当签订劳动合同。但在订立劳动合同的方式上,可采取党委书记和厂长、经理一起,与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签订劳动合同的方式来完成。 《劳动部关于企业工会主席签订劳动合同问题的通知》(1996/4/1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解放军总后勤部生产管理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1995年全国已有85%以上的企业职工签订了劳动合同,企业新型的劳动用人制度已基本确立。为了保证这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一些地方和单位在企业工会主席签订劳动合同方式上反映的问题,经商全国总工会同意,提出如下意。什么是表见代理。 《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订立劳动合同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保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使劳动关系纳入法制管理的轨道。企业工会主席作为劳动者,也应当与用人 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但考虑到劳动制度转轨时期的实际情况,在订立劳动合同的方式上,对尚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工会主席,可以和党委 书记、厂长、经理一样,与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签订劳动合同。已经与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工会主席,双方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不 经本单位工会委员会和上级工会同意,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4)长期病休、放长假和提前退养职工是否需要签订劳动合同? 《实施<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问题的解答》(1995/4/27) 四、关于长期病休、放长假和提前退养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 企业中长期病休、放长假和提前退养的职工,仍是企业职工,与用人单位保持着劳动关系,按照《劳动法》关于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的规定,上述职工也应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5)农民轮换工的劳动合同期限是多长? 《实施<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问题的解答》(1995/4/27) 五、关于农民轮换工的劳动合同期限问题 1991年国务院发布的第87号令规定,在国务院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有害身体健康的工种、岗位招用的农民工,劳动合同期限最多不超过8年,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劳动法》实施后,为了继续保护这部分职工的利益,仍应执行这一规定。 用人单位经批准招用农民工从事非有害身体健康工种、岗位工作的,其劳动合同期限,可以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确定。 共2页 当前为第1页 上一篇: 下一篇: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