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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城市建设资金财政集中支付管理暂行办法
【颁布单位】 【颁布时间】 2011-04-11 【生效时间】 2011-11-28 【时效性】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景德镇市城市建设资金财政集中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11年3月7日市政府第1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十一日 景德镇市城市建设资金财政集中支付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建设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城市建设项目顺利实施,根据《》、《》、《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其实劳动法司法考试题。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城市建设项目是由市政府统一规划并直接投资建设的城市基础设施等公共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下称“建设单位”)是指由市政府批准负责项目建设的机构。 第三条 城市建设资金属财政性资金,专项用于城市公共工程建设。其主要来源包括但不限于: (一)由市属融资企业或以建设单位名义向金融单位借贷的,外贸企业如何保护自己的商标?。且到期后由市本级财政归还本息的资金; (二)土地出让金中安排的资金。 第四条 城市建设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账核算、专款专用。 第五条 城市建设资金实行财政集中支付制度。为切实加强核算管理,http://www.hnfzb.gov.cn/a/falvzhuanti/zhapianzuidegouchengyaojian/2011/1128/42187.html。减少中间环节,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城市建设资金应由市财政部门根据用款计划,将应付未付的款项直接支付给项目施工单位(供货方、个人等)。 第六条 市财政部门应设置专门的城市建设资金管理机构,主要负责城市建设资金的筹集、日常核算、核拨和监督检查。 第七条 建设单位应配合做好资金集中支付工作,在完成工程的立项、建设管理、检查验收基础上,做好工程财务凭证初审、财务核算和预决算等工作。 第二章 资金的申报 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根据建设任务提出项目建设概算,报市财政部门初审。市财政部门应组织相关部门及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概算进行评审后提出意见报市政府。 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根据市政府批复项目概算,制定用款安排计划并向市财政部门提出用款申请。市财政部门应按照统筹兼顾、量入为出的原则提出支付意见报市政府审核批准。 第十条 申报项目建设概算应提供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一)项目建议书审批文件;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文件; (三)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审批文件; (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五)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六)项目土地预审意见或土地使用证; (七)初步设计及工程概算审批文件; (八)工程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九)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第三章 资金审核及拨付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负责提出资金拨付申请。市财政部门按照市政府批复的支付意见、建设单位提供的项目实施协议或合同书、项目实施计划,根据项目建设进度,看着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对建设单位提出的用款额度(附报账凭据)审核无误后,将应支付的城市建设资金直接支付给项目施工单位(供货方、个人等)。 经批准,城市建设资金可采取授权支付方式。市财政部门将不宜直接支付的零星资金和过渡性资金等拨付给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使用。 工程款、货物款和物资采购款等应采用财政集中支付方式。房屋补偿费等过渡性资金采用财政授权支付方式。建设单位的管理费应按《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提取。政府采购范围内的建设项目所需资金的拨付按政府采购制度执行。 共2页 当前为第1页 上一篇: [有效] 下一篇: [有效] 关于表见代理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