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商标的文字近似,可能欺骗公众或者造成公众误解;
(三)企业名称包含在本市核准或登记注册的同行业另一企
业名称的字号,可能欺骗公众或者造成公众误解,但有直接投资
关系的企业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四条 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不同类
别的,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应当选择主要经济活动性质所属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
述企业名称中的行业。企业主营业务发生变化时,应当向工商行
政管理部门申请变更名称。
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可以在名称中不表述所属行业或者经
营特点: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一)经营范围跨越国民经济行业三个以上大类;
(二)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是企业集团母公
司;
(三)在主营行业范围内,与本市已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企
业名称的字号不同。
第十五条 企业名称中的组织形式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组织形式一般不能连用、混用,但能表示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的组
织形式除外。
第十六条 企业分支机构名称应当由所从属企业名称、分支
机构所在地县以上行政区划名称、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但
其行业与所从属企业一致的,可以从略。
企业在市或者区县设两个以上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名称可
以使用所在地地名或者序号。
第十七条 企业集团的名称由行政区划名称、字号、行业或
者经营特点加"集团"组成。企业集团的名称可以有简称,但简称
应当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得造成公众误解,并
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母公司可以在企业名称中使用"集团"或者"(集团)"字样;
子公司可以在自己的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者简称;参股公
司经企业集团管理机构同意,可以在自己的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
名称或者简称,其实最新盗窃罪司法解释。也可以使用企业集团的字号,并应当符合企业名
称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十八条 企业名称不得与已在本市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同
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但有直接投资关系的企业之间另有
约定的除外。
第十九条 本规定所称企业名称相同,是指申请人申请的企
业名称存在下列情形:
(一)与本市已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的;
(二)与本市已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的字号相同
的,但有直接投资关系的企业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名称相同的;
(四)与注销登记未满1年的企业的名称相同的;
(五)与被撤销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的名称
相同的。
第二十条 本规定所称企业名称近似,是指申请人申请的企
业名称与已在本市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存在下列情形:
(一)企业名称中的字号、行业表述相同,但组织形式不同
的;
(二)企业名称中的字号相同,行业表述文字不同但含义相
同的;
(三)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字音相同且字形相似,行业表述含
义相同的;
(四)企业名称均不含行业表述,字号相同,但组织形式不
同的;
(五)企业名称均不含行业表述,字号的字音相同且字形相
似的;
(六)含行业表述的企业名称与不含行业表述的企业名称,
字号、主营行业相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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