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中关于代理,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的联,
表见代理制度的设立,旨在保护善意合同相对人的合法利益,维护交易安全。根据《合同法》关于表见代理构成要件的规定,认为: 1、沈某是甲公司实习采购员,甲公司否认其对外享有独立的货物采购、收取权限,乙公司也无证据证明沈某具有相关授权,故沈某
小议表见代理行为的认定, 表见代理。狭义的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而以他人名义实施的代理行为。表见代理,是指代理人虽不具法定代理表见代理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 无权代理、表见代理 夫妻间的表见代理, 相对人与代理人之间的法律行为成立后即对相对人不利,则相对人可主张狭义无权代理,终止该行为预期的效果,并由代理人承担法律责任。什么是表见代理。表见代理的实质是无权代理,应当适用民法关于狭义无权代理的规定,在本人承认其效力之前,相对人可以撤回,并主张 仅凭法定代表人签名能否构成职务表见代理, 《合同法》第 49 条规定: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本条是关于在订立合同中表见代理的规定。表见代理是善意相对人通过被代理人的行为足以 [转载]表见代理中相对人的选择权, 二、关于主观标准的认定 早在19世纪初的德国,随着垄断资本主义逐步成熟,市场交易十分活跃,在大量出现的代理行为中常发生无权代理的现象,由于经济的迅猛发展,当时的商事法律保护的不再仅仅是财产的静态安全,而转由注重对交易安全的保护,表见代 [原创]表见代理的案例, 表见代理的举证责任 表见代理中举证责任的分配与代表人责任不尽相同。依照合同法第 49 条关于“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要求,再涉及表见代理的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的分配是:首先,由被代理人承担对行为人确系无权代理的举证责 【关于表见代理】, 无权代理不经追认,对被代理人抑或相对人,不发生法律行为的效力,只产生损害赔偿的法律后果。 表见代理 ,指无权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客观上存在使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情况,且相对人主观上为善意,因而可以向被代理人主张代理的效力。 《合同法》第 表见代理的举证责任, 即本案构成职务表见代理。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58 条规定: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以法人名义从事的经营活动,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法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在民商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