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黄某和赵某构成犯罪。
2、黄某犯盗窃罪、赵某其行为本应构成盗窃罪,但鉴于其在犯该盗窃罪时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刺人致伤,故其行为依刑法相关规定已转化为抢劫罪。
3、二人为盗窃罪共同犯罪的共犯,但由于黄某对赵某的暴力拘捕行为没有参与且并不知情,所以不能成为赵某转化为抢劫罪后的共犯。
4、有影响处罚的情形,黄某向警察坦白属自首情节。《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说明: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的属自首的投案方式一种。 构成犯罪,盗窃罪已转化为抢劫罪,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共同犯罪,赵某未成年依法从轻减轻,黄某系从犯依法从轻减轻,黄某赵某有自首情节依法从轻减轻。 构成犯罪:1、盗窃耕牛是共同犯罪,但是未盗得耕牛,属于犯罪未遂;2、赵某的行为是故意伤害,因已到达法定行事年龄,可以量刑,但是念其态度较好,可以从轻处罚! 仅供参考,不妥之处,请大家指正! 黄某赵某构成盗窃罪是共同犯罪,但是未盗得耕牛,看看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属于犯罪未遂且二人系未成年人可减轻、从轻处罚或免于处罚。 赵某对王某伤害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那要看伤情鉴定,若轻伤以上则构成(王某手持木棍紧追赵某此为关键,赵某不是当场使用暴力,而是逃跑后被追赶后实施的故意伤害行为,与转化型抢劫特征不符,另若王某持木棍追赶赵某时对赵有敲打行为则赵某有正当防卫一说,即便王没持棍殴打,庭审时赵某律师提出这一观点,是有一辩的,当时若王某持棍将赵某打伤,也构成故意伤害罪),黄某在事前未与赵某共谋,固对王某被伤害的事实不负责任,赵某因系未成年人,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