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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是否构成了诈骗罪?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呢现在?

时间:2012-01-30 04:53来源:昌哥 作者:蜜三刀 点击:
我有个朋友去年操作了一个二本的预科项目,当时校方就承偌说,第一年预科,复读的形式这样,然后第二年参加高考,高考到一定分数学校就会点招,最后就是正规的本科了,然后他作为中间人就替学校招了3个人,提成也有3万多元钱,然后今年这个项目就有问题了,但
我有个朋友去年操作了一个二本的预科项目,当时校方就承偌说,第一年预科,复读的形式这样,然后第二年参加高考,高考到一定分数学校就会点招,最后就是正规的本科了,然后他作为中间人就替学校招了3个人,提成也有3万多元钱,然后今年这个项目就有问题了,但是当时他并不清楚的,现在警方找到他了,调查他说,说他涉及诈骗案,请问他是否构成了诈骗案呢?如果是的话再又应该怎们做呢?还有现在警方(不是直接的派出所。是下属机关是个文化保卫分局)说是有刑事上的罪,而且要扣留一个月,其实他们没什么证据的,我想问这妥当吗?

诈骗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受害人的信任,使其自愿的将财物交付于行为人的行为。

构成刑法上的诈骗罪,需符合以下条件

1. 主观方面为故意

2. 客观方面有诈骗的行为

3. 数额达到一定程度

4. 符合诈骗罪的主体和客体条件

 

本案中,构成刑法上诈骗罪的核心问题是主观方面是否有犯罪故意,如你的朋友自行为之始就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招生行为存在问题,或者其行为时不知道但行为过程中得知但未能自动有效的停止行为,则符合刑法上诈骗罪的构成,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如果其从行为之始并不知晓招生行为违法,且行为过程中也未获悉这一信息,并且该行为从形式上来看符合法律规范的要求,则缺乏犯罪构成中必要的主观要件,不符合刑法上的诈骗罪的构成,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但其可能构成民法上的不当得利,应当向受害人返还财产。


不构成犯罪;

但需要返还财物i


这样确实涉嫌诈骗罪。

拘留应是公安机关执行。


根据刑法规定诈骗罪是在被害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用欺骗诱惑的方法使公共财产和他人财产受到损害构成诈骗罪。就你说的情况来看你的朋友是操作者是有嫌疑的但是你们必须提供证据来证明你的朋友实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来操作的。另外对嫌疑人的拘留 拘役市公安机关的权利,你说的文化保护机关没有权利对你的朋友进行拘留,并却行使这种权利还要有严格的制度,首先公安机关必须向司法机关申请拘捕证,并提供相应的证据,公安机关有了拘捕证才有权拘捕嫌疑人,就你说的情况你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者报警


的确涉嫌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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