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一切尽在这里!

表见代理只有民事代理中才有得么?

时间:2012-01-30 05:11来源:想象与空间 作者:浪花飞舞 点击:
表见代理只有民事代理中才有得么? 答案是肯定的 对于无权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如果善意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则可以向本人主张代理的效力,要求本人承担责任。 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这一制度称为表见代理,法律设立这一制度旨在对善意第三人进行保护,并
表见代理只有民事代理中才有得么?
答案是肯定的

对于无权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如果善意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则可以向本人主张代理的效力,要求本人承担责任。诈骗罪的构成要件。这一制度称为表见代理,法律设立这一制度旨在对善意第三人进行保护,并维护交易的安全。

根据广义的无权代理概念,表见代理亦属于无权代理之一种,但实际上它与一般无权代理是不同的。无权代理非经本人追认不发生代理之效果,而在表见代理情况下,将直接发生代理的效果,无须本人的追认。所以,表见代理并不同于一般的无权代理。

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如下:①无权代理人并没有获得本人的授权。在表见代理的情况下,行为人未经授权而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表见代理亦属于广义的无权代理的范围。②相对人主观上须为善意、无过失。所谓主观上为善意,http://www.hnfzb.gov.cn/a/falvzhuanti/zhapianzuidegouchengyaojian/2011/1206/47952.html。是指相对人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无权代理人实际上没有代理权,相反,从外部现象(如行为人持有公章、信笺等)上可以使其有理由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所谓无过失,你看犯罪的构成要件。是指相对人的这种不知情并不是其疏忽大意和懈怠造成的。如果相对人明知行为人无代理权,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代理权,却因过失而不知,则他对无权代理行为亦负有责任,因此在法律上没有必要对其进行保护。③无权代理人与相对人所订立的合同,本身并不具有无效和应被撤销的内容。如果具有上述因素,显然该合同应按无效和可撤销的规定处理。

在不适用表见代理亦无本人追认的情况下,无权代理行为自始不产生法律效力,双方所订立的合同无效;已经履行的,应当负返还财产、恢复原状的义务。如果本人与相对人均无过错,则应当由无权代理人负责赔偿相对人及本人的损失;如果无权代理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本人利益,则应适用恶意串通情况下的责任。

是的。


表见代理就是民事代理中的一种

无权代理人所为的代理行为,善意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在此情形下,被代理人应当承担代理的法律后果。这主要是为了保护善意的无过失当事人的利益。学理界称此种情况为“表见代理”。

其实就是指行为人以本人的名义与第三人为民事行为,行为人虽没有代理权,但有足以使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事实和理由,法律使该行为发生有权代理法律后果的法律制度。

因此只存在于民事代理之中。

表见代理实质上是无权代理,是广义无权代理的一种。若无权代理行为均由被代理人追认决定其效力的话,会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害,因此,在表见的情形之下,规定由被代理人承担表见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更有利于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维护交易安全,并以此加强代理制度的可信度。

是的。 

肯定是了

个人觉得更多的是在商务交流中出现这种情况,说成商务中更合适.但是因为我国现在民商不分家,所以说是在民事在也可以.

是的

(责任编辑:admin)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表情:
用户名: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