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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权代理是不是当然无效的 为什么!

时间:2012-01-30 10:06来源:两个花生的旅行 作者:兮若 点击:
无权代理是不是当然无效的 为什么! 并不当然然无效~~因为有表见代理~~表见代理制度是基于本人的过失或本人与无权代理人之间存在特殊关系,使相对人有理由相信无权代理人享有代理权而与之为民事法律行为,代理行为的后果由本人承受的一种特殊的无权代理。表见
无权代理是不是当然无效的 为什么!
并不当然然无效~~因为有表见代理~~ 表见代理制度是基于本人的过失或本人与无权代理人之间存在特殊关系,使相对人有理由相信无权代理人享有代理权而与之为民事法律行为,代理行为的后果由本人承受的一种特殊的无权代理。 表见代理的成立要件: 1、表见代理属于广义的无权代理,因此只能在代理人无权代理而从事代理行为的情况下发生。 2、相对人有合理的理由或者事实相信无权代理人有代理权。 3、相对人主观上是善意的、无过错的。 4、相对人与行为人之间的民事行为符合民事行为的有效要件。 表见代理被认定成立后,其在法律上产生的后果同有权代理的法律后果一样,即由被代理人对代理人实施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被代理人因表见代理成立而承担民事责任,因此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失的,被代理人有权根据是否与代理人有委托关系、代理人是否超越代理权以及代理权是否已经终止等不同的情况,以及无权代理人的过错情况,依法请求无权代理人给予相应的赔偿。无权代理人应当赔偿给被代理人造成的损失。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49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诈骗罪 犯罪构成。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我认为,提问人所说的“不是当然无效”情形,除了楼上说的表见代理的特殊情形外,更多应该是指被代理人在对于无权代理的事宜拥有追认权这一事实。 追认是本人接受无权代理之行为效果的意思表示。民法通则第66条规定本人的追认权和拒绝权,且拒绝权须以明示方式表示,默示则视为追认。无权代理经追认溯及行为开始对本人生效,本人拒绝承认的,无权代理效果由行为人自己承受。 某些情形下,无权代理人处于善意,或者客观上代理行为是有利于被代理人的,此时,如果规定一切无权代理都被视为当然无效的话,则虽被代理人相关权属虽被保证不受侵犯,但同时也剥夺被代理人的某些可得利益。从大的角度而言,无权代理当然无效的制度是社会不经济的。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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