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犯罪的一个疑问。一天一个男子进入洗头房,洗完头后见一个小女孩起歹意欲强奸,他和老板娘说之后起初老板娘不答应,后男子愿多给老板娘钱,于是老板娘答应,并骗小女孩过来并在她喝的水里下迷魂药,于是那个男子实施了强奸行为。那个老板娘协助那个男子,他们是否构成强奸罪的共犯? 构成强奸罪的共犯。 是的 构成强奸罪的共犯。 男,正犯、主犯 女,帮助犯 从构成要件分析,主、客都符合,共犯 构成强奸罪的共犯,抢劫罪的构成要件。老板娘是从犯,起到了帮助的作用。 老板娘可以构成强奸罪的共犯。 对于这个问题,首先得弄清楚共同犯罪的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理解这个概念的时候要注意以下几点:1、共同犯罪的主体是两个以上的“人”,是指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2、主观上,行为人有共同犯罪的故意;3、客观上,实施了共同犯罪的行为,包括教唆、帮助行为; 所以,对照上述共同犯罪成立的条件,老板娘有完全的刑事责任能力,知道男子要对小女孩进行强奸,并对男子实施强奸行为提供了帮助——骗小女孩喝下含迷药的水,完全成立。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