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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犯罪客体要件中,属于选择性要件的是:A、危害行为,B、危

时间:2012-01-31 11:36来源:青禾 作者:州来一夫 点击:
D、危害行为的时间和地点。E、行为对象。多选题,求高手给答案。。 选BCDE,危害行为是一切犯罪构成的必要条件。如果一个人他实施的犯罪行为,只要那个行为会危害社会危害他人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不管他是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对谁,为什么造成的什么结果,
D、危害行为的时间和地点。E、行为对象。 多选题,求高手给答案。。
选BCDE,危害行为是一切犯罪构成的必要条件。如果一个人他实施的犯罪行为,只要那个行为会危害社会危害他人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不管他是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对谁,为什么造成的什么结果,都不能为他的危害行为找出犯罪的正当理由,所以,危害行为 是必要的条件,而危害结果、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危害行为的时间和地点、行为对象是选择性的要件,在定罪量刑时有一点的影响。
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的而被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在此,我们很明显的看出,我国刑法学者们在界定“犯罪客体”的含义时运用了“犯罪行为”,而“犯罪行为”是由一系列犯罪构成要件所构成的行为,事实上http://www.hnfzb.gov.cn。此意思可简单描述为:犯罪构成要件—犯罪行为—犯罪客体。这样,“犯罪客体”可以表述为“我国刑法所保护而被由一系列犯罪构成要件所构成的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显然,犯罪客体同犯罪构成要件不属于同一范畴,犯罪客体不是犯罪构成要件,因此,我们会对犯罪构成理论的通说“四要件”论产生质疑,自然得出犯罪构成由犯罪主体要件、犯罪主观要件、犯罪客观要件构成的结论。转贴于 中国论文下载中心 A\B\E
我觉得应该是危害结果与危害行为吧,因为有的是行为犯,有的是结果犯,而对于刑法上的因果关系而言,则必须具备。否则它就有可能不够成犯罪。 刑法上的行为,是指基于人的意识实施的客观上侵犯法益的身体活动。而结果则是行为给刑法上所保护的法益所造成的现实侵害事实与现实危险状态。 因果关系是一种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因果关系也存在不同的学说,在我国主要采取的是条件说。所以没有因果关系则不够成犯罪了 。 故本题答案应该选择A.与B。 不好意思,昨天没看到 D选项和E选项,对于D与E选项,我认为,D选项就不可称为犯罪的要件,所以就没必要考虑,而E选项,是行为对象,则是选择性要件。举个例子,像强奸罪,它的犯罪客体必须是性的自由,行为对象就必须是女性。 故本题答案应该为A.B.E.
这些都是犯罪客观方面的构成要件,不是犯罪客体的构成要件,题目本身都是错误的,所以他们的回答更是可笑的。如果是指客观方面的选择性构成要件,我认为应该是B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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