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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刑法修正方案。偷窃入刑

时间:2012-01-31 12:00来源:simpson 作者:天地是我心 点击:
65岁老人被摄像头拍下曾经一个月内5次在菜市场偷东西,总得涉案金额不足300元。之前没有案底,这样算不算是初犯?另外,老人有多年病历,去年做过食道癌切除手术,并长期患有高血压、高血脂,而且曾经还得过冠心病,病老体衰的情况下现在人已被刑事拘留,关押
65岁老人被摄像头拍下曾经一个月内5次在菜市场偷东西,总得涉案金额不足300元。之前没有案底,这样算不算是初犯? 另外,老人有多年病历,去年做过食道癌切除手术,并长期患有高血压、高血脂,而且曾经还得过冠心病,病老体衰的情况下现在人已被刑事拘留,关押看守所,已进入预审期。 根据新的修正案,凡扒窃者皆可入刑。我想知道我该怎么办???
这是法律的事情,别人担心也没有用。
根据《刑法》以及刑法修正案八规定,修正案第39条将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修改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我不知道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依据刑法修正案(八)规定,盗窃罪不再以盗窃财物数额较大为唯一构成要件,只要是入户盗窃,不管有没有偷得财物,都已触犯刑法,构成“入户盗窃”,涉嫌盗窃犯罪,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纵横法律网 贵铸律师
可使用管制刑罚
个人认为此行为符合盗窃罪构成要件,刑法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行为属于盗窃罪。1998年3月10日最高法司法解释指出,在公共场所扒窃3次以上的认定为“多次盗窃”,以盗窃罪处,并且老人无情节轻微的情形《1》已满16不满18周岁,《2》全部退赃,退赔的,《3》主动投案的,《4》被胁迫参与的。《5》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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