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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与不当得利,请法律专家进

时间:2012-01-31 13:18来源:色域 作者:柳采真 点击:
由于财务的过错,将单位将另一个人的工资错发到我的卡里两年多时间(都是平时补助的部分,一月大概有两百多,偶尔多一点).之前我们都不知情,只是最近两月由于数额较大,才发现.说属不当得利,现要返还,怎么办.另:1我想还是应该的.但数额较大,刚毕业大学生哪来的余钱
由于财务的过错,将单位将另一个人的工资错发到我的卡里两年多时间(都是平时补助的部分,一月大概有两百多,偶尔多一点).之前我们都不知情,只是最近两月由于数额较大,才发现.说属不当得利,现要返还,怎么办. 另:1我想还是应该的.但数额较大,刚毕业大学生哪来的余钱. 2.还的话,由于财务过错,给我造成如此大的债务,我是否有权请求赔偿,如果能,数额能有多大(总的有).因为没有这笔钱我会节省,有计划的用,不会形成如此大的债务的. 3.如果在一两年还清,那在还的这个期间,给我造成的精神压力和损失,是否能要求赔偿.因为,财务的过错造成了我的债务,或者说是没有他的过错,我不会形成这么大的债务.
1,不当得利:没有合法的根据取得的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所以你构成了民法上的不当得利。 2,不当得利的取得,不是由于受益人针对受害人而为的违法行为;而是由于受害人或第三人的疏忽、误解或过错所造成的。受益人与受害人之间因此形成债的关系,受益人为债务人,受害人为债权人。你们符合不当得利构成要件。 3,利益获得方返还不当得利的范围受善意还是恶意的影响。 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①受益人为善意,即在取得利益时不知道没有合法根据其返还利益的范围以利益存在的部分为限,如果利益已经不存在,则不负返还义务。 ②受益人是恶意,即在取得利益时明知道没有合法根据,其返还利益的范围应是受益人取得利益时的数额,即使该利益在返还时已经减少甚至不复存在也不能免除其返还义务。 ③受益方在取得利益时为善意、嗣后为恶意的,其返还范围应以恶意开始时存在的利益为准。 你在提问中说道你不之情,好吧,那么你所花掉的钱就不负有返还义务了。 元旦快乐
老老实实还吧 可以商量一下慢慢还 没法获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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