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罪的司法认定及与盗窃罪的区别,第一种意见认为,李某的行为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理由是,主观上,李某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李某看到他人未退出取款机的银行卡,故意非法从他人银行卡中取出款项。而且李某在取款后,没有与失主联系归还款项的意思。可见李某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客观上, 网络犯罪高发 法律规置升级,本案的关键在于区分职务侵占罪与盗窃罪本质的特征,各自的构成要件,以及对于被告人刘某身份和行为的认定。 相对而言,盗窃罪只是一般主体,不需要行为人具有特殊身份。 (二)从司法实践完善相关主体 以案说法:拾得银行卡取钱该当何罪?,因为陈炎是在真正的银行卡主人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秘密窃取他人的财物,符合“盗窃罪”构成要件,所以应该定为“盗窃罪”。 法院经合议后定为“盗窃罪”。 律师赞成“盗窃罪”的认定 江西惟民律师事务所的罗嗣音律师认为,在犯罪对象上,本案的被害人到底是持卡人?还是银行? 抓贼后私分财物被判侵占罪,第一种观点认为朱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支持这个观点的专家们认为,QQ号码能够为人所控制,且有价值,其次,侵犯通信自由罪的构成要件要达到“情节严重”,本案中QQ号码的原使用人无法确定,不能认定朱某的盗号行为达到了情节严重的程度。 如何理解转化型抢劫罪成立条件,因为陈炎是在真正的银行卡主人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秘密窃取他人的财物,符合“盗窃罪”构成要件,所以应该定为“盗窃罪”。 法院经合议后定为“盗窃罪”。 律师赞成“盗窃罪”的认定 江西惟民律师事务所的罗嗣音律师认为,在犯罪对象上,本案的被害人到底是持卡人?还是银行?在该案中,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