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
也就是说,我国法上的善意取得兼具了不当得利的功能,否则《物权法》第106条就不会在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中,不仅规定必须是有偿的交易行为,而且价格还应当合理。既然从《物权法》的立法本意来看,善意取得兼具了不当得利制度的功能,因此笔者更赞
[转载]张明楷:以构成要件为指导回纳案件事, 显然,这种说法是先按民法有关不当得利的规定,将案件事实定性为不当得利,然后据此否定行为构成侵占罪。事实上,刑法设立侵占罪,就是要将部分不当得利行为以侵占罪论处。因此,即使是民法上的不当得利行为,只要符合刑法规定的侵占罪构成要件,就应 讼中不当得利要件事实, 明知无给付义务而交付财产;因不法原因而交付的财产(但是如果是单方面违法的,照样构成不当得利,如绑架的赎金、黑社会的4基于天然事件而发生的不当得利。看着http://www.hnfzb.gov.cn/a/falvzhuanti/zhapianzuidegouchengyaojian/2012/0116/406584.html。5基于法律规定而发生的不当得利。成立要件 不当得利的成立要件 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的过程,而是保有利益的正当性。给付过程的违法性及保有给付的正当性是两个不同的判断基准。”“不当得利的功能,在于使受领人返还其无法律上原因所受的利益(取除功能),就构成要件而言,不以受益人的行为具有故意 不当得利诉讼中的证明责任分配与法官的释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92条规定:“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诈骗罪 犯罪构成。”不当得利的理论基础在于平衡观念,但是不当得利制度的使用却不能固守平衡观念,甚至直接运用平衡观念解决不当得利问题,而应当注意识别法律规定之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 浅议不当得利构成要件, 非给付不当得利,是基于给付以外的事由而发生的不当得利,包括人的行为、自然事件以及法律规定。人的行为,又可分为受益人的行为、受损人的行为和第三人的行为。基于这些事由构成不当得利的原因,是受益者无受其利益的权利,所以,非给付不当得利的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