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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正当得利

时间:2012-02-03 17:01来源:易俊儒 作者:贝妈 点击:
我有个朋友经介绍去一个远房亲戚家开的金店买订婚戒指,看中了一个价值1200元的戒指,但售货员包装的时候错把一个价值2900元的铂金戒指包装好卖出,3天后那个开店的亲戚打电话来发现错误了,要求补齐货款。朋友的岳父母觉得很不吉利,不答应现在补齐,要求在
我有个朋友经介绍去一个远房亲戚家开的金店买订婚戒指,看中了一个价值1200元的戒指,但售货员包装的时候错把一个价值2900元的铂金戒指包装好卖出,3天后那个开店的亲戚打电话来发现错误了,要求补齐货款。朋友的岳父母觉得很不吉利,不答应现在补齐,要求在以后另一个儿子结婚时把货款加进去都行。但这个亲戚不肯,非要马上补齐货款。请问这个在法律上属不属于不正当得利?应该如何处理?
属于不当得利,得利人应该将该不当得利归还损害人,如果不归还,损害人可以依法起诉到法院要求返还,但时候你不单要返还要承担诉讼费用,所以最好的解决方式就是马上归还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即无法律上的依据,使他人受到损害而获得的利益。因不当得利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不当得利之债。其实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不当得利之债的构成要件有四个:
   1.一方取得利益
   一方取得利益,是不当得利的前提。这种利益,既可以是积极的,也可以是消极的,既可以是财产利益,又可以是其他利益。这里的受益即当事人财产总额的增加,它有两种情况:一是积极的财产的直接增加,例如,拾得遗失物卖掉化为现款而据为己有;为他人保管现金而将利息据为己有等。另一种是消极的财产增加,如本应支出的费用而没有支出,本应负担的债务而不再负担等,均属取得利益。
   2.他人受有损失
   一方取得利益,他人未受损失,不构成不当得利。例如,拾得他人抛弃物变卖取得现金即为一例。他人受有损失,包括两种情形,一是现实利益的减少,例如,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拾的他人之物据为己有。另一种是可得利益的减少,如居住他人空房,使他人得到租金的可能性受到了很大的限制。
   3.取得利益和另一方受有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得利人取得利益与另一方受有损失之间应当有因果关系,即由于一方取得利益而使年个一方受到了损失。二者必须具有因果关系,否则双方互不相关,则不构成不当得利。这种因果关系既可以是直接的因果关系,又可以是间接的因果关系。
   4.该受益无合法根据
   当事人一方受益,如果是基于法律或合同的约定,具有合法根据,则不构成不当得利。受益无合法根据,是构成不当得利的重要条件。这种合法根据包括法律的直接规定和合同的约定两种。没有合法的根据,有几种情况:(1)自始至终无合法根据。(2)开始有合法根据,其后发生变化,失去了合法根据。但无论何种情形,均属无合法根据,可能构成不当得利。  属于不正当得利,应该补齐货款或换价值1200元的戒指。

属于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的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由于不当得利没有法律上的根据,因此不当利益应返还给受损失的人。

如果觉得这样不吉利不愿意现在就返还货款的话,可以同店主协商,以书面形式将这个债务固定下来,这样店主也不用担心他的货款收不到,你们也无需马上返还货款。

具体的协商内容看双方商量的结果了


是不当得利,必须要立刻补齐货款,不能以任何理由来拖延,不然人家起诉到法院,还是要判决给人家钱的

属于不当得利。建议马上给人补齐。或者跟他订立一个书面的合同,这样他就不着急了。抛开法理,不外乎伦理人情,不值得大动干戈。如果为了这点小事,闹到报警,法院,不仅钱得还,连人情都没了。


属于典型的不当得利

属于不当得利。应该补差价,否则可以起诉你们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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