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构成诈骗罪? 张某建盖自己的二层小楼,找了多年的朋友王某,王某本身是做瓦匠的,二人商谈之后,王某于2010年6月19日从张某拿了1万元,并出具了收据,到2010年7月2日二人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当日王某又从张某拿了2万元,学习表见代理的特征。又出具了收据,可是,王某就没有进入工地,到至今不知去向,问:王某的行为能否构成诈骗罪? 合同诈骗罪。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第四项就是你所说的情况。 是属于合同诈骗,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并且可以向王某要求返还所拿的款项,也可以让王某赔偿经济损失。 不构成诈骗罪,属于合同纠纷。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