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民法上讲表见代理情况下,被代理人承担需履行合同,但损失可以之后向无权代理人追偿。
民诉中讲被代理人和无权代理人作为共同被告。
请问实务中,1、能否只以被代理人或无权代理人为被告?2、若为共同被告,那法院一般会怎么判? 1、根据表见代理的法律规定,代理行为的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所以,只要将被代理人作为被告即可。但是,出于避免风险的考虑,表见代理能否成立需要得到法院的最终判断,故一般均会将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作为共同被告,那么无论是否成立均不会败诉。 2、可以探讨的一个问题是,如果原告未将无权代理人列为被告,表见代理中的被代理人可以要求将无权代理人列为第三人,想知道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以求摆脱自身的责任承担。但是,恐怕不会得到法院的准许,法院会要求被代理人另行起诉。因为,表见代理问题的产生,在于无权代理人没有偿还或履约能力而起,若追加第三人,则必然违背原告起诉之本意,并且实质上的损害原告的权利。 3、以共同被告的方式起诉,如果表见代理成立,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则无权代理人在本案中不承担责任,被代理人承担责任,但是对于案件受理费的分担而言,由于原告诉请的瑕疵,应当承担的份额会多一些。当然,多数法官对于案件受理费的承担的分配是让人看不明白的。 是被代理人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