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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合同诈骗罪的成立关键是不是财物已经被骗取?财物还没有被骗取,但他有这个意图的算不算?
谢谢各位的回答! 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且需要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关键在于诈骗的数额是否达到足以认定犯罪的程度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2)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元至20万元以上的。 综上所述,合同诈骗罪是行为犯,没有骗取行为就不能构成犯罪,不存在未遂问题。财物还没有被骗取,光有意图不能算合同诈骗罪。 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1、侵犯的是他人的财产所有权以及市场交易秩序。 2、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想知道诈骗罪的构成要件。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3、主观方面是故意,而且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刑法》第224条规定本罪的诈骗行为表现为下列五种形式: (1)以虚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的名义签订合同的。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这里所称的票据,主要指能作为担保凭证的金融票据,即汇票、本票和支票等。所谓其他产权证明,包括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以及能证明动产、不动产的各种有效证明文件。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这里所说的其他方法,是指在签订、履行经济合同过程中使用的上述四种方法以外,以经济合同为手段、以骗取合同约定的由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以及其他但报财物为目的的一切手段。 本罪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骗取财物,所以,该财物没有被骗取的,仍构成合同诈骗罪,故当你们在签订合同时对方有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的,就应认定为对方有犯罪行为。 合同诈骗罪时行为犯,但它并不要求诈骗财物得手。你说的这种情况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未遂)或者是合同诈骗罪(预备) 只有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才能构成诈骗罪,这是主观方面。 一般来说,构成四要件即可。 更多相关内容,请上中国诈骗罪研究网 合同诈骗罪栏目 查看。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