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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双方经过接触,感觉不合适,对双方家庭都不利,双方都有意向要分手,其中甲方同意分手,但要乙补偿20万元,否则要把事情告知乙方家庭。乙方为了维护自己家庭不破裂,无奈之下,只得答应甲方条件,承诺给予乙方20万元的补偿,并写下借条。
问:甲的行为是否构成诈骗罪?如何处理这一事件最正确?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这属于敲诈勒索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 告到法院家里还能不知情吗? 这男人典型的有贼心没贼胆,鄙视 首先可以肯定的是乙方并不构成诈骗罪,因为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应是一方虚构事实或隐瞒事实真相使另一方主动或“自愿”交出财物的行为,因此乙的行为并不构成诈骗罪。从行为表面看,乙的行为具有威胁、胁迫甲方就范的情形,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但乙提出的20万元补偿虽无法律依据,但仍属于有因行为,盗窃罪构成要件。也就不构成敲诈勒索罪了,因此,乙的行为应该是不构成犯罪,但具体还要看法官如何裁量。 如果从甲的角度考虑该问题,最好是与乙方协商解决,因为乙的债权虽不受法律保护,但毕竟事情闹大,甲的家庭也会知道其中原由,那么甲之前所担忧的事情最终还将发生,为了家庭的和谐,建议协商解决,减少补偿数额为上策。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