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拿了一个朋友的笔记本,价值6500元人民币,但是我绝对是初犯,然后朋友报案后虽然我是嫌疑人但是警察没有找到我。过了五日朋友买了新的本本,之后在案发一个星期左右我也良心发现把他的旧的笔记本还给了他。然后口头许诺给朋友6500元钱以表示损失,朋友说如果我给他钱就把旧本本给我。但是后来朋友把旧的本本卖了三千五百元钱,依然让我还钱,说是精神损失,还让我打欠条。
虽然由于一时我的冲动做错了事情,可是已经弥补了,但是朋友依然让我打一个6500元的欠条逼我还钱让我很无奈。我想问我有理由拒绝给这个钱么,有理由不打欠条么?虽然我当初主动要给他的,但是他许诺把笔记本电脑给我,但是他卖了我才感觉没必要补偿他。
还有就是如果公安机关找到我,我会不会构成盗窃罪?我在案发10日内把东西完璧归赵了,而且朋友没去消案把已经报案的东西卖掉了我不知道他是不是要承担责任。
现在朋友天天逼我还6500元钱,我快疯掉了,虽然一时错误,但是已经尽量弥补了,朋友很不信任我反让我打欠条我不知道怎么办才好。
大家帮忙,我只是一个迷途的人,已经后悔了...
只是经济能力有限不能给他6500元钱并不是不想给。 如果单纯的从法律来说, 1.你已经构成盗窃罪。 2.公安机关会追究,但是 你这种情况,有可能不会受到刑罚处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未达到较大标准,也不具备多次盗窃这一要求的,不应认为是犯罪,属于一般违法行为,必要时可给予治安行政处罚。应当注意的是,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大小、次数多少,是决定盗窃行为社会危害程度的重要因素,但不是唯一因素,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要把上述因素同作案的原因、手段、社会影响、行为人的一贯表现、作案动机等相结合,进行综合分析判断。盗窃未遂,情节轻微的,一般不定罪处罚。 3.就像上面的哥们回答的,他根本已经没有证据证明你偷了他的笔记本。除非有录音。 4.你要证明他现在已经把笔记本卖了,卖给谁了,如果找公安局你可以把他说出来,公安局一问就会得出结论。 5.你的这个所谓的朋友,已经有敲诈勒索罪的嫌疑。欠条千万不要写! 麻烦把欠条的全文写一下 我不是专业律师,不过欠条是个很重要的东西 补充:那你就根本不用写 即使他去报案,也没有任何证据证明你有偷那台电脑 相反,你可以举报他将电脑卖掉后诬陷你。 等他报警后,你可以在被调查的时候举报他卖电脑的时间和地点,这样你反而可以得到精神赔偿 再补充:接警后不是由失主说是谁偷的就算谁偷的,需要一定的证据,现在电脑已经不在你那,他也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是你盗窃的电脑,相反你有证据证明他在何时何处将电脑以什么价格出售,所以根本不用怕的 写欠条是保留证据。精神损失费你是一定要赔偿的,你犯的可是盗窃罪,去自首可以减轻罪行,要是被抓是要从严处理。“坦白从宽,抗拒从严”。 本秂认为沵最恏抾公安局自首,然后洅把事情的由来完完整整的说一遍,因为沵是初犯而且还已经把东西还给了当事人了,应该没什麽吧,苛能只是赔钱,以丄意见仅供参考。 法律上: 你拿了朋友的笔记本,非法占有,构成了盗窃罪。事后归还笔记本只是一个退赃的行为,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不影响盗窃罪的构成。 实际上: 一般这种案子警察去侦破也要花费时间和精力,破不了的太多了。 你把笔记本还给你朋友以后,他又把笔记本卖掉了。他已经获得了3500元,且笔记本价值6500,损失3000元。他让你打6500元的欠条显然也不合理也不够意思,等于是讹你。说白了等于揪住你的小辫子了,你给也得给,不给也得给。 另外我觉得楼上的答案虽然有问题,但是也有些实用价值。但同时要提醒你,有可能你和你朋友的谈话被他录音作为证据来证明你盗窃过这台笔记本,一旦要是弄僵了,盗窃笔记本就算是数额巨大了,有可能会判刑的。 建议你还是和你朋友周旋一下,探他的口风,看他是否做过录音。此后绝对不要说自己盗窃笔记本之类的话,最好不要弄僵了,还是谈谈你们以前的友谊,补偿他一些钱让他弥补损失把这事了了最好。犯罪的构成要件。 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第二条 刑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的“以牟利为目的”,是指为了出售、出租、自用、转让等谋取经济利益的行为。 第三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分别确定本地区执行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1 放心吧。你那个朋友忽悠你呢。 不用写欠条,什么事情都没有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秘密手段窃取是盗窃罪。 但是你现在貌似没有非法占有啊? 只要你打死不承认,他不但没有得被赔偿,相反,报假案外加诬陷罪他是逃不了的。所以,你放心睡觉吧。 首先,就事论事,你“拿”朋友的笔记本是非常错误的,不说是不是朋友,就是陌生人的也不能这样做。 其次,就你所案件事实来看,对方并无你盗窃其笔记本的证据。你还笔记本就是因为借、送还是偷,其并没有证据证明究竟是哪种情况。因此从证据上来讲还是存在疑问的; 再次,对方要求你写欠条6000,你最好别写,一是对你不公平,一是很可能作为你盗窃的一个旁证——如果不是盗窃,你心虚写什么欠条呢? 最后,如果你实在觉得心里发虚,你就去自首行了。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zhouxiaowei7618@ 你已经构成了盗窃罪.但是构成犯罪和被追究法律责任还存在一百丈的距离. 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我不鼓励你耍无赖抵赖,因为到最后很可能像你这样意志不太坚定的同志,心理素质比江姐差太多的同志,还是会敌不过公安机关的铁拳头的;从当事人利益最大化的角度来说,就像楼上某些同志所说的,"有什么证据证明我偷了?"打死不认.前提是你心理素质要好,在公安机关能做到徐庶进曹营,不发一言. 你朋友没意识到,他也犯罪了.敲诈勒索,只是他"未遂". 补充回答“如果自首了会怎么样” 1、由于你已经构成盗窃罪,自首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2、由于你的罪行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一般不会被刑事拘留。可能会对你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当然,在实践中,也可能对你什么强制措施都不采取,公机机关就叫你回家听信。 3、对受害人损失作一定赔偿。当然肯定不是赔偿6500元之巨。由于受害人失电脑后又新买电脑,还是有一定损失存在的。 4、那么公安机关侦查完毕交至检察院后,检察院也很可能给你作“微罪不诉”。但如果是“严打”期间,那么你很可能要被诉讼到法院去。中国不是一个很法治的国家,刑事政策大于法律。所以,犯案的时候,千万别在这时期犯。 5、最坏的结果,你被提起公诉。根据你的情况,判决应该不会太过。最大的可能是判一年以下的刑期,然后再适用缓刑。 6、如果你真的决定去自首的话,我建议你,最好是请律师陪同!!这样的话,人身权利至少很得到相当程度的保障。 你确实构成盗窃罪 欠条可以不写 个人意见 仅供参考 欠条不写,和你朋友谈谈少补的钱,了事算了。要不有了案底,是不太好。个人意见 仅供参考 我以一个律师的身份告诉你,什么事情都没有,不要害怕,下面给出我的建议供你参考: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第三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从以上的规定可以看出,你已经符合全部的盗窃罪的构成条件,这是毫无疑问的。但是构成条件的符合,和判你盗窃罪是两码事。法院判你罪是要讲究证据的。 根据你提供的案情,你在盗窃了你朋友的电脑之后,你朋友去报了案,然后你又还给了你朋友。 你朋友把电脑卖了。在这当中有人能证明吗?没人证明就是没有证据是你盗窃,他的电脑丢了,然后又自己卖了,你完全可以说,你根本没有偷电脑,你朋友不知道自己把电脑掉在哪里了,然后又自己找到了。 你的朋友也不地道,无非是想利用这件事情讹诈你点钱,你根本不必给他写欠条,尽量给他拖这个事情,时间拖得越长,越对他不利。当然在这过程中不能让他掌握证据是你偷的。包括打电话,聊天都要注意,大不了完全否认这件事情。你可以和他私了,反正他的电脑也卖了,你可以补偿他2000元钱,他要是还不同意,就拉到,完全不承认这件事。公安局一般也不会理会这种事情,自己电脑找到了,也就不再没有什么危害了。 一定要记住,坚决不给他写欠条,如果你同意的话补偿他2000元,否则,就概不承认。你朋友的目的就是想得到点钱,他不得不同意。你要是不想陪他一分钱,就全部否认,注意在这过程中不要让他掌握任何证据。 就是他让公安机关找你也没有关系,公安机关也不能听他一面之辞就抓你,再说了,就算公安机关找你,你也可以说他讹诈你6500元钱,对他也不利。你没有必要去找他卖电脑的证据,也没有必要去自首。你认识到自己错了这就很难能可贵,如果你想心灵上受到安慰,不再自责,就补偿你那个所谓的朋友2000元钱,就到此打住,其他什么都不在说。如果他不愿意,什么都不给,什么都不承认,公安局拿你没有办法。相信我。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