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称认识院长骗钱财 又找人冒充如何处理 第06版:预防 第,第二种观点认为,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被告人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本案明显构成诈骗罪,因为被告人的主观目的是想通过诈骗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符合诈骗罪的主观要件。被告人实施的上述行为也是诈骗行为,通过上述行为,骗取了受害人的大量财物, 冒充小姐“老公”索要朋友10万是诈骗还是敲诈勒索,使本无保险费给付义务的保险公司不当地给付保险费,让保险公司的财产权益遭受不当损失,正常的保险秩序遭到破坏,所以已符合保险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应认定为保险诈骗罪。 笔者赞同第二种观点。保险诈骗罪是目的犯,要求行为人具有非法获取保险金(不法所有)的主观目的。此处的非法获取, 天津市东丽区法院一审判处诈骗130万元男子有期徒刑15年,不予采纳;被告人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意见,经审查,被告人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在无实际履行能力的情况下,收取被害人现金130万元后,全部用于偿还自己的债务及个人挥霍,尔后逃匿,致使所骗钱财无法返还被害人,故被告人的行为完全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 伪造法院调解书骗取房产证的行为如何定性,据此,本案的犯罪主体、主观方面、犯罪客体、客观方面均符合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三是本案如果认定为盗窃罪,应在有期徒刑10年以上对被告人量刑;如果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应在有期徒刑5年以上、10年以下对被告人量刑。综上, 也谈使用欺骗手段获取他人财物构成何罪,笔者认为虽然本案被告人的行为目的是占有该房屋,也采用了欺骗手段,但其犯罪行为不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故不能以诈骗罪定案。理由如下: 一、从侵犯的客体看 犯罪的直接客体,是指某一具体犯罪所直接侵犯的某种具体的社会关系,亦即刑法所保护的某种具体的社会关系。 反方:“不宜以诈骗罪追究责任”,从表面上看,骗购所骗取的是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资格’,但实质上是经济适用房与商品房之间巨大的‘利益差’,侵占的是政府给予低收入者所减免的税赋,其骗购的手段无非就是采取伪造各种证件、收入证明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这与诈骗罪的构成要件相吻合。此外骗购行为所侵占的‘利益’可以量化,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