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朋友,前几年因伤害罪,被判几年徒刑,回来有一年多了,一个月前又因盗窃未遂,被抓了。请问他会被判刑最高几年 要看以何目标实施盗窃,这要具体分析的,如果构成累犯,是要从重处罚的。 盗窃未遂一般不予追究,如果没有造成严重后路,如财物损坏,人员伤亡等,不会判刑的。 您好: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 您可以看一下您的朋友盗窃数额为多少,由此估算他的刑期。鉴于他是盗窃未遂,所以一般会从轻处理。 希望答案对您有帮助 一般是2年有期徒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盗窃未遂一般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因为盗窃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公民的财产权。当然,根据刑法总则规定,未遂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因此最高院还规定,如果以银行、金融机构或者其他数额特别巨大的财务为盗窃对象的,未遂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盗窃罪定罪量刑主要是根据盗窃金额。未遂因为没有金额,所以没有从轻,减轻的可比对象,因此不宜轻易定罪量刑。 看多少钱!盗窃未遂不好定性,你可以说是来寻找作案目标的,东西没拿到手,就只能拘留了!有东西在手,被抓住就以赃物价格来定! 您好,我们是西南民族大学学生法律援助中心的成员,针对您的问题我们做出如下解答(学生意见仅供参考): 您的朋友因为盗窃罪(未遂)被判刑,如果数额不是特别巨大或没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会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当然,考虑到他是未遂,因此有可能获得缓刑。但是,您的朋友因为是累犯(就是有前科),因此会被从重处罚,所以最高应该会被判3年,至于最低就不好说了,因为他即使犯罪未遂,有构成累犯,所以具体量刑只有看庭审情况了。 相关法条: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刑法第二十三条;刑法第六十五条。 盗窃未遂 盗窃采取"控制说"观点, 如果在盗的时候,当场被捉到,则是未遂; 如果盗了后推出门或已经启动准备走给当场捉到的,则是既遂; 具体还有很多情形可以分析; 但最终是否构成盗窃罪,要看盗窃物估价后是否达到当地的盗窃标准 盗窃未遂 近日,公安机关在与我们沟通一起盗窃未遂案件时,针对我们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给予的不宜定罪移送起诉的答复,有些侦查人员不甚理解,你知道诈骗罪的构成要件。认为根据刑法规定总则中规定,犯罪未遂只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并未具体规定那类犯罪未遂可不按犯罪处罚。在财产经济犯罪中,对于已经着手实施犯罪行为,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获取财物的犯罪未遂形态,如盗窃、诈骗、敲诈勒索、贪污等未遂是否能定罪处罚、怎样定罪处罚在刑法理论上存有争议,在司法实践中理解和做法不一,以致影响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刑法基本原则的贯彻落实和案件的公正处理。基于上述原因,有必要进行深入的探讨。笔者以较为典型的盗窃未遂的定罪处罚问题谈一些看法,以供各位探讨指正。 一、 关于盗窃未遂定罪处罚的司法解释 1984年11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在如何认定盗窃罪中规定,“对于潜入银行金库、博物馆等处作案,以盗窃巨额现款、金银或珍宝、文物为目标,即使未遂,也应定罪并适当处罚。”1992年12月11日两高解释更明确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盗窃行为,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是盗窃未遂。盗窃未遂,情节严重的,如确以巨额现款、国家珍贵文物或者贵重物品等为盗窃目标的,也应定罪并依法处罚。”但同时规定个人盗窃公私财物虽然已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标准,如果盗窃未遂,情节轻微的,可不作为犯罪处理。1997年11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难过、1998年3月10日施行的《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盗窃罪。盗窃未遂,情节严重,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或者国家珍贵文物等为盗窃目标的,应当定罪处罚。 二、 正确理解适用关于盗窃未遂的司法解释 我国《刑法》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由此看出,我国刑法按照犯罪构成的要件,对未遂形态的犯罪作出了界定 规定了处罚原则。而高法的司法解释与刑法在盗窃未遂的罪与非罪规定上存在一定的冲突,各地司法部门的理解和对盗窃未遂的认定和处理不一,导致同样达到数额较大、不具有“严重情节”的盗窃未遂案件,有的定罪处罚,有的一律不作犯罪处理。一种意见认为应当严格执行该司法解释,除司法解释列举的两种情形外,其他一概不予定罪处罚;一种意见司法解释所列举的两种情形是对“情节严重”的一种举例,是否应对盗窃未遂给予处罚,关键在于对“情节严重”的理解和把握。 笔者赞成后一种意见,而前一种理解意见的错误原因在于没有准确把握《解释》关于盗窃未遂的定罪标准,把解释中的举例作为具有严格意义的定罪标准。一方面,从字意上来理解,根据《解释》规定,盗窃未遂的定罪标准是“情节严重”。解释虽然只列举了两种盗窃未遂是“情节严重”的情节,即盗窃“数额巨大”和“国家珍贵文物”,但解释使用了一个“等”字,基于这一用语,其立法原意,应并不仅限于这两个方面,应包括各种盗窃未遂情节严重的情形。如盗窃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等而未遂的,应定罪处罚。对于盗窃数额较大而未遂,你知道表见代理论文。情节严重的,也应当定罪处罚。另一方面,从法律解释学的角度来理解,盗窃“数额巨大”和“国家珍贵文物”这两种情形是司法解释的制定者突出打击这两种情形的一种强调,更是以列举的方式对何为“情节严重”的解释和说明,至于立法者为何单列举“数额较大”未遂给予定罪处罚,而未将数额较大未遂作为情节严重给予处罚而列举出来,立法者正是出于盗窃未遂的处罚标准——“情节严重”来考虑的,盗窃数额较大而未遂是否给予处罚,关键在于把握数额较大而未遂的情形是否属于“情节严重”的范畴,并不是所有盗窃未遂都构成犯罪,只有“情节严重”的盗窃未遂,才构成犯罪。 三、 盗窃未遂事实中的“情节严重”的情形 盗窃未遂的定罪标准是“情节严重”,在已颁行的司法解释中着重列举了“以数额巨大的财物或者国家珍贵文物”为盗窃目标的,为盗窃未遂情节严重的两种情形,应当定罪处罚没有疑问,而对于盗窃数额较大未遂的,在何种情况下属于“情节严重”,在目前没有明确法律补充解释规定下,在办[1]案实践中具体操作上存在一定的难度。笔者认为,结合刑法及高法司法解释的精神和司法实践,一般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从行为人的身份上考虑,对认定情节轻重的影响看,对于累犯,盗窃数额较大而未遂的,一般可以认定情节严重,而对于偶犯,则不以犯罪论处。 2、从盗窃手段上考虑,给被盗窃公民或者单位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如以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 3、从盗窃侵害对象或者目标上看,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一般可以认定为情节严重。 4、从盗窃作案次数上看,对于一年内实施三次以上盗窃,其中有盗窃数额较大而未遂情况的,可以认定为情节严重。 5、因盗窃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如给被害人造成精神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在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等等,应认定情节严重的情形。 综上所述,鉴于最高人民法院对于盗窃未遂的定罪处罚问题作了专门解释,具有司法效力,考虑到司法公正性和严肃性,对盗窃未遂的定罪处罚应严格按照有关司法解释规定办理,但在刑法对未遂犯的定罪处罚原则作出修订前,最高人民法院有对这一问题作出符合刑法规定的补充解释。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