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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诈骗犯

时间:2012-02-08 18:50来源:虎眼万年青 作者:此去_经年 点击:
交行欠一万二,天天有还款记录,四期逾期,本月还款10%,构成诈骗? 你说的估计有问题吧,天天有还款记录? 每月吧最高检察院,人民法院对于信用卡诈骗师这样解释的:个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或者明知无立偿还,利用信用卡恶意透支,骗取财物,逃避追查,或者经银行
交行欠一万二,天天有还款记录,四期逾期,本月还款10%,构成诈骗?
你说的估计有问题吧,天天有还款记录? 每月吧 最高检察院,人民法院对于信用卡诈骗师这样解释的: 个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或者明知无立偿还,利用信用卡恶意透支,骗取财物,逃避追查,或者经银行进行还款催告超过三个月仍未归还的,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注意:这些条件很多都是“或”的关系 你目前的这种行为,在定义范围上来说,已经属于了。
你每天或者说每隔很短的时间就有去还款得行为是不会被定性为信用卡诈骗得别听银行的人忽悠你 信用卡诈骗罪的概念与构成: 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 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信用卡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 2.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利用信用卡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自然人可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 4.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而且是直接故意,行为人主观上还必须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间接故意和过失犯罪不能构成本罪。在此应指出的是,在信用卡诈骗罪的各种行为中,行为人因行为不同,其犯罪故意 也各有其特定内容而不尽相同。例如,使用伪造的信用卡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进行诈骗犯罪的,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明知是伪造或者作废的信用卡,否则,不能构成本罪。在信用卡透支的情况下,区分善意透支与恶意透支,也应当从行为人的故意内容来分析,如果行为人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则是恶意透支,反之,则是善意透支。 其中最后一条是你是否是主观恶意,目前根据现有的案例只要定时有款项进账法院就不会判定你是主观恶意 也就是说你不会被定性为性用卡诈骗 但是你的信用记录肯定已经受到影响了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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