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的“恶意”判定,
公诉机关据此认为,被告人唐某某的行为构成集资诈骗罪。法院经审理查明,1997年8月,被告人唐某某任法定代表人的上海东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房产公司)与马来西亚某公司共同设立了上海舜浦大酒店有限公司,并选址本市青浦区公园东路209
浅析合同诈骗罪, 从根本上说,合同诈骗就是一种欺诈行为。对比一下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从认定犯罪的角度考察,纯粹客观方面和行为侵犯的客体性质本身无法作为衡量一行为究竟是合同诈骗罪还是民事欺诈的标志,只有行为人主观上有无非法占有的目的,才是合同诈骗罪与民事欺诈行为区别的关键所 合同诈骗罪法律规定 上海合同诈骗罪辩护, 贷款诈骗罪的主体是自然人,合同诈骗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其次在法律适用上,特别条款优于普通条款是一基本原则。当一行为触犯贷款诈骗罪和合同诈骗罪时,无疑应以贷款诈骗罪定罪量刑。再次因为贷款诈骗罪没有单位犯罪 诈骗罪, (三)本罪与本法规定的其他诈骗犯罪的界限 本法在其余各章节分别规定了 集资诈骗罪 、贷款诈骗罪、金融 票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 、有价证券诈骗罪、保险诈骗罪 、合同诈骗罪 等。这些诈骗犯罪与本罪在主观方面和 诈骗罪解析(二) 罪与非罪的区别,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骗取对方较大财物的行为。较之普遍诈骗罪,合同诈骗罪是发生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采用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列举的五种方法进行诈骗。由此可见,合同对于本罪的成立至关重要。刑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集资诈骗罪的区别, 从犯罪构成理论上分析,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单位不能构成本罪。对现实中存在的单位恶意透支行为,不能追究单位信用卡诈骗罪的刑事责任,也不能追究单位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信用卡诈骗罪的刑事责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