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告我的原因是这样的:2008年12月9日被告急于用钱,原告将2万元存入被告的卡里,但被告至今仍未归还。
原告认为被告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去的原告的财产,被告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合同法和民事诉讼法问题补充:
真正是他借我钱,在2008年12月9日他把钱达到我的账户上,对于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我把他的借条给了他,就是没有拿回他给我存款的凭条。他的证据就是银行的存取款凭条来作证明,其它证据没有。
我也没有任何证据
现在会不会也过了诉讼时效 时效是2年。 民事纠纷的诉讼时效一般是两年,是从原告知道权利受侵害之日起开始算的。 你应提供相关的证人证明他向你借款做什么用途的事实,否则你可能要承担败诉的结果。 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根据该条规定,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包括:(1)一方取得财产利益;(2)一方受有损失;(3)取得财产利益与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4)获得利益没有法律上的根据。在诉讼中,以上四个构成要件均为案件的证明对象,必须由当事人加以证明,才能构成不当得利。如果存在基础法律关系(如合同、侵权法律关系等),则不应适用不当得利制度。 他自己将钱打到你卡里,你让他举证吧,诉讼时效一般为2年,期间原告若没有主张过,应该是过了。 你如果没有给他打借条,你又不承认借他的钱,你不用怕,他赢不了,因为他说把钱存到你存折上了,他为什么存呢,如果是你借他的,为什么不让你打借条呢.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