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一切尽在这里!

请问移动公司这么做有什么法律依据?

时间:2012-02-10 06:19来源:lipf 作者:英皇IB事业部 点击:
我有个朋友用的是全球通的号,号码里有5个8相连.139***而且不带4.他出国了.告诉我不用了,我说过户给我可以吧,我朋友说可以,因为我朋友出国了.我们当时就电话约定,而且有第三人佐证,他把号码过户给我,因为他在国外,无法到场过户,然后我就拿他的身份证和我的身份
我有个朋友用的是全球通的号,号码里有5个8相连.139***而且不带4.他出国了.告诉我不用了,我说过户给我可以吧,我朋友说可以,因为我朋友出国了.我们当时就电话约定,而且有第三人佐证,他把号码过户给我,因为他在国外,无法到场过户,然后我就拿他的身份证和我的身份正去移动公司办理了机主不在场的代办,缴纳了200的押金,说是三个月无原机主产生的纠纷就正式过户,又因为这个号码是吉祥号,又缴纳了1000元押金.我当时缴纳了,还开了发票.可后来我朋友后悔了,他去移动公司投诉了,移动公司把号码又过户给他了,而且竟然不退我押金!我怒了,请问我朋友这么做有什么不妥当吗?移动公司有什么权利扣押我的押金不还我?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赠与合同自赠与物交付之时起生效,而移动公司根据规定3个月后才正式过户.因此,您的朋友在这三个月内有权撤消该赠与合同,但是作为附负担的赠与,您为了实现合同所履行的义务(押金),您的朋友应对撤消合同造成的损失给予补偿.如正式过户后提出反悔,则可追究其违约责任. 押金是一种金钱担保,您与移动公司实际是签订了一份号码过户合同,合同双方有权就合同约定担保事项.只要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经您同意移动就有权收取押金. 根据合同法规定,表见代理相对人有权撤消合同.您的情况实际是您表见代理您的朋友与移动公司签订过户合同,移动作为相对人有权撤消过户.而合同担保条款效力不受影响. 根据你说的情况,200元的押金作为过户行为的担保是不能退还的.1000元的押金系标的担保,如果标的没有灭失,无特别规定应予返还。
一:你朋友已经违约,可以提起违约之诉,要求履行合同,或者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二:移动公司的押金性质,楼主说的还不明白,请说详细点
补充楼上,《担保法》第五条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根据你们的约定,3个月内只要发生原机主的投诉号码所有权的问题,就不再退还200元押金。 因此担保合同此时依然有效。 意思自治原则。 象楼上说的,200不还1000还。200找你朋友要去。
上面的太专业了,我说说移动的做法: 首先你这种过户叫"非户主过户"就是不符合正当手续的.原户有权去要回号码,但是押金和预存是应该给你的,我觉得不给你不应该是移动的做法.至少北京移动不会这么做.你当初办理非户主过户时,就应该有一份委托书,说明这是原机主自愿的,否则没戏. 你可以起诉原机主和移动公司,但是我觉得除了可以要回钱以外应该没什么其它的了.
(责任编辑:admin)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表情:
用户名: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