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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的详细经过:经过一位朋友的介绍认识了放款人,放款人要求1:需我找三位国家公务员给我做借款担保:2:另外必须要我的妻子同时给我签字做担保。之后我把三位公务员和我妻子带到放款人的家里准备签借款合同的时候,我妻子因为利息太高的原因和我大吵大闹了一番,所以不给我签字做担保,第二天我让我朋友的妻子以我妻子的身份去给我签字(签的是我妻子的名字,三位公务员担保人都知道)。签字的时候放款质问了我一句,怎么不是昨天的那个女的啊?我的当时的回答是:“昨天你没有看清楚,就是她”,就这样借款成功。
当时借款期限是两个月,在借款期限到期的时候,因为我没有偿还能力,我让我三位担保其中的一位先帮我偿还了一万七千元,剩余没有偿还的部分一直拖到现在,就是在上午放款人突然通知我,如果我再不偿还剩余部分的话,将以诈骗罪向公安局报案。
求法律界的朋友相告我是否犯有诈骗罪??谢谢!!!!! 不构成犯罪,更谈不上诈骗罪。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是:主观上要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以虚构事实为手段,骗取受害人信任。在你所叙述的情况中,虽然有让朋友妻子冒充你的妻子签字的不诚实行为,但是这种欺骗的目的只是想获得借款,而不是非法占有(即压根就没想还款),另外,你现在没有还款是因为没有还款能力,你让担保人之一已经还了部分借款的事实也可以证明你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即并不是不想还款)。因此,你们之间只是民事纠纷。 需要说明的是,如果有证据可以证明借款合同上面是五万元人民币,你看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实际借到的是现金四万四千元人民币(两个月的利息是直接扣掉)这一事实,你也可以主张只还四万四千元人民币和利息。 绝对不是诈骗罪!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借款人由于某种原因,长期拖欠不还的,或者编造谎言或隐瞒真相而骗取款物,到期不能偿还的,只要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没有挥霍一空,不赖帐,不再弄虚作假骗人,确实打算偿还的;还有些打借条之后伪造还款收条的,诈称已经还款的,仍属借贷纠纷,不构成诈骗罪。 这里指的贷款诈骗,也只是向金融机构、 没有!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的行为。 在本罪的构成要件中,行为人并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并且借贷人承认债务并积极履行,不构成诈骗罪。 放高利贷在我们国家是不被允许的,他威胁你说将以诈骗罪告你,你就和他说,你也将以诬告陷害罪起诉回他。 诬告陷害罪,指捏造犯罪事实并予以告发,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的。 1、构不成诈骗罪。属于借款纠纷。 2、你的实际借款为四万四千元。合同法规定利息不得预先扣压除,盗窃罪构成要件。预先扣除的,实际收到多少款项为所借款项。 3、你妻子签名无效,但担保仍然成立。如果没有确定担保方式,则担保人之间负连带责任,借款人可以向三位公务中的任何一位要求偿还。 4、借款人涉嫌放高利贷,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责任编辑:admin) |
